【中央财政对各省区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
80 年代初到 1994 年分税制改革的 15 年中,中国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地方的财政依赖程度逐步减弱。
1980 年,中央财政对各省区的经济依赖程度较强。在 30 个省、区、市中,有 17 个省、市财政自给率超过 100%(见表 12—5)。其中沿海地区包括除广西、海南外的 10 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湖北、湖南、安徽、河南, 西部地区包括山西、四川和甘肃。上海市的财政自给率最高,达到 911%, 对全国的贡献最大。全国只有 13 个中西部省、市、自治区财政不能自给,需要中央的支持。
“六五”末期的 1985 年,全国各地区财政自给率普遍降低,自给率超过100%的省市下降到 10 个,2/3 的省、市、自治区不能自给,需要中央的支持。
到“八五”初期的 1990 年,财政可以自给的省市仅有上海、江苏、浙江、
天津、北京和辽宁 6 个。4/5 的省、市、自治区需要中央的支持。但仍有 13 个省市财政自给率达到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