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关系的变化历史及主要问题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历史变革

中国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变化多端,收钱和发钱所采用的标准与方法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从建国后到 90 年代初期财政关系变化可分为 3 个主要阶段。

1.50~60 年代

建国后至 60 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与地方的财税体制是以集中为主的基本格局。在此期间采取了不同的财税体制模式。

1949~1953 年,实行高度集中的财税体制,属“统收统支”模式;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实行以集中为主的分级管理的财税体制,属“分类分成”的模式;

1958 年,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制度,实行“分类分成”模式;

60 年代初至 60 年代中,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集中统一的财税体制模式。

在此期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无论是采用哪种模式,均体现了以集中为主的格局,除“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中央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达 25%以上(见表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