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7-13 中国各省区市外资及进出口规模占 GDP 比重变化(%)

地区

外资点 GDP 比重

进出口额占 GDP 比重

1980

1985 1990

1995

1980

1985 1990

1995

北京

3.88

11.83

8.2

11.1 16.7

26.3

天津

0.03

1.26 5.14

19.15

30.2

24.9 34.0

59.4

河北

0.11 0.24

3.18

4.9

10.5 10.4

11.6

山西

0.02 0.42

2.46

0.2

4.6 5.8

10.5

内蒙古

0.16

1.30

1.1

3.3 7.2

13.8

辽宁

0.02

0.24 3.54

5.70

24.7

30.6 28.4

32.9

吉林

0.07 0.68

6.67

1.9

8.1 10.7

20.1

黑龙江

0.14 0.79

3.11

1.0

4.2 10.0

14.2

上海

0.73 4.93

17.96

24.7

26.3 47.0

64.6

江苏

0.42 1.48

8.56

5.1

8.4 12.5

27.2

浙江

0.44 0.86

3.65

2.5

7.7 13.6

27.3

安徽

0.17 0.37

3.20

0.5

3.8 5.4

9.6

福建

0.12

2.60 3.47

16.00

9.9

16.4 29.0

56.8

江西

0.14 0.57

3.14

1.6

4.5 7.0

11.5

山东

0.05

0.28 0.98

5.45

11.0

13.2 13.3

21.9

河南

0.08 0.06

2.86

1.5

2.9 5.1

7.5

湖北

0.98

3.87

2.3

5.1 6.9

12.9

湖南

0.34 1.54

3.34

2.9

4.4 6.0

11.1

广东

1.02

4.89 6.57

18.77

17.8

28.6 53.0

145.6

广西

0.73 0.64

5.01

6.6

8.5 9.6

16.7

海南

0.02

1.80 8.85

33.36

0.0

0.0 43.7

52.0

四川

0.19 1.34

1.46

0.4

2.5 5.5

10.2

贵州

0.31 0.55

1.28

0.9

1.6 4.0

8.4

云南

0.03 0.12

2.39

2.6

4.5 7.9

14.7

西藏

3.4

3.0 5.2

9.7

陕西

0.22 0.67

4.55

0.0

2.6 7.4

14.5

甘肃

0.02

0.11 0.09

1.11

0.9

2.4 4.0

8.1

青海

0.40

0.4

1.9 4.8

8.2

宁夏

0.99

2.72

5.0

5.2 6.3

13.7

新疆

0.02

0.14 1.33

5.47

1.0

7.6 7.2

14.3

全国

0.07

0.62 1.87

7.22

7.7

10.9 16.4

33.9

东部

0.12

1.06 2.86

10.22

13.5

17.1 24.8

49.8

中部

0.12 0.65

3.36

1.5

4.4 6.9

11.6

西部

0.16 0.84

2.35

0.9

3.1 6.0

11.6

  • 目前东部地区外资外贸占 GDP 的比重平均分别比中、西部地区高 3 倍左右,但近 10 年来,中、西部外资外贸比重的增加速度却远快于东部。1985~1995 年,东部外资占 GDP 的比重提高了 10 倍,而中部提高了近 30 倍。

同期,东部外贸占 GDP 的比重提高了不足 3 倍,而西部地区却增加了近 4 倍。

  • 各省区市外资占 GDP 的比重与外贸占 GDP 的比重具有高度正相关性。

  • 1995 年外资占 GDP 比重高于 10%的省区市依次为海南(33%)、天津(19%)、广东(19%)、上海(18%)、福建(16%)和北京(12%), 全部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开放较早的省区市。

  • 1995 年,广东的进出口额占 GDP 比重已达到 146%,已成为完全的外贸导向型的经济结构类型。其他比重高于 50%的省区市依次还有上海(65

%)、天津(59%)、福建(57%)、海南(52%)。

外资与各地区 GDP 的相关关系分析

邓宁根据对国际投资分布的研究得出结论,认为一个国家吸引外资量的大小取决于它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人均 GDP 呈正相关。我们对中国近 20 年的资料分析,亦得出了利用外资量与 GDP 增长高度正相关的类似结论。为进一步检验邓宁的研究结论,我们又对各省区市利用外资量(FC)与其 GDP 的值进行了相关分析。对 1990 年、1995 年和 1996 年的资料进行回归,得出下列线性方程:

1990 年:FC=-11684+0.0274GDP(R=0.57,S=34208,F=12)

1995 年:FC=-57694+0.0966GDP(R=0.69,S=182397,F=24)

1996 年:FC=-73387+0.0773GDP(R=0.66,S=180790,F=21)

从所得方程来看,相关系数 R 值不算很高,但均通过了 F 检验,说明这种相关性仍然是存在的。这就是说,一个地区吸引外资多少与其总体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按 1996 年的回归结果,可以认为,就中国各省区市的平均状况而言,大体上 GDP 每增加 10000 元,吸引外资量相应增加 770 元左右。

这种关系的存在同时也说明,一个地区能否持续吸引外资,关键在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潜力、经济发展活力等,因此那种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各种优惠政策的观点并不一定正确,优惠政策促进了对吸引外资的启动,而保持对外资的持续吸引力却仍然有赖于地区的经济发展活力等其他因素。

主要投资国(地区)的投资地区偏好分析

中国的外资来源地相对高度集中,因而各省区市的外资来源地结构总体上也与全国的结构相类似,但对某一个主要投资国来说,其在地域上的投资却存在着一定的集中性和与其它投资国的互补性,具有自己相对较强的地域空间范围。因此,有必要分析主要投资国的地区偏好,以把握未来各省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动向及可能的经济结构演变。

为此,我们首先根据历年来全国利用外资来源地的构成,挑选出 10 个对中国大陆主要投资国或地区。它们分别是香港、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韩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法国。它们合计每年投资额均占到中国利用外资总额的 80%以上,1995 年为 86.4%。这些投资国(地区)大多是目前全球大型跨国公司的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高,因此其对外投资行为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对中国未来地区经济发展能产生深远的影响。

其次我们选择 1996 年各主要投资国(地区)与各省区市的协议投资额数

据进行分析。协议投资额能更好地反映出外资的地区投资偏好,一定程度上反映外资对一个地区未来发展潜力的预估。

之后,我们又计算了各主要投资国(地区)的投资区位商。计算结果列于表 7—14。其中区位商大于 1 的,我们即认为有投资偏好,其值越大,表明偏好性越明显。按区位商大小排序,各国(地区)在华投资的地区偏好依次为:

香港:广东(1.69)、河南(1.3)、宁夏(1.26)、甘肃(1.22)、福建(1.19)、江西(1.14)、广西(1.07)

日本:辽宁(2.39)、宁夏(2.33)、江苏(1.43)、河北(1.17)、甘肃(1.16)、上海(1.03)

新加坡:海南(7.86)、江苏(1.88)、广西(1.64)、湖南(1.05) 美国:北京(1.55)、山东(1.51)、吉林(1.31)、宁夏(1.27)、

江苏(1.21)、浙江(1.04)

英国:内蒙古(5.04)、河北(2.48)、上海(2.07)、广西(1.65)、北京(1.43)、四川(1.11)

韩国:山东(4.1)、辽宁(3.96)、吉林(2.83)、河北(1.46)、天津(1.37)

德国:北京(1.74)、上海(1.48)、广西(1.47)、河北(1.30)、吉林(1.08)

澳大利亚:湖南(17.24)、上海(2.17)、内蒙古(1.17)

加拿大:河北(3.88)、内蒙古(3.27)、北京(2.88)、湖南(2.35)、吉林(1.9)、广西(1.29)、四川(1.13)、天津(1.06)、海南(1.05)

法国:内蒙古(3.19)、北京(1.77)

投资区位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主要投资国(地区)对中国地区市场的争夺。如果一个国家跨国公司的资本肯以较集中的方式投向某些特定的地区,则可能对那些地区的前景看好,要么想主导那些地区的外向型经济,要么想争取到那些地区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即使该国对某一地区的投资额从绝对量上来说仍然不算很大,但只要它投向该地区的资本占自己整个投资的比重比别国相应的比重为高,则仍可以认为它有投石问路、开拓新市场或争先占领市场一席之地的可能性。

对投资国来说,这一特定地区对它的相对重要性更大,因为相比较别国来说,它冒的风险比重更大。从这个意义上看,在中国,各主要投资国(地区)确实存在着较明显的地区偏好。其中对中国沿海地区而言,香港投资的相对重要地域范围仍在广东、广西、福建等毗邻地区;日本的投资偏集于辽东半岛和长江三角洲地区;韩国的投资偏集于山东半岛和东北地区;欧美和澳大利亚的投资重在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新加坡重在江苏和海南。

值得指出的是,从投资区位商上来看,中部地区的吉林、湖南、河南和江西等省以及西南地区的四川省,有可能成为未来外资新的投资热点区,这些省目前吸引外资的量已初具规模,1995 年,协议利用外资额分别为 17.6 亿美元、13.8 亿美元、9.2 亿美元、6.8 亿美元和 16.3 亿美元,又加上主要投资国的相对集中投资,其经济发展的速度有可能加快。

表 7-14 1996 年中国主要外资投资国(地区)对中国各省区市的投资区位商

地区

香港

日本

新加坡

美国

英国

韩国 德国 澳大利亚 加拿大

法国

北京

0.85

0.62

0.58

1.55

1.43

0.80 1.74 2.88

1.77

天津

0.27

0.43

0.16

0.76

0.39

1.37 0.30 0.19 1.06

河北

0.75

1.17

0.57

0.90

2.48

1.46 1.30 3.88

山西

0.18

0.18

0.11

0.47

0.30 0.44

内蒙古

0.71

0.62

0.39

5.04

1.17 3.27

3.19

辽宁

0.62

2.39

0.43

0.87

3.96

吉林

0.31

0.20

1.31

0.61

2.83 1.08 1.90

黑龙江

(缺资料)

上海

0.29

1.03

0.92

0.87

2.07

0.94 1.48 2.17

江苏

0.64

1.43

1.88

1.21

浙江

0.86

0.85

0.34

1.04

0.20 0.47 0.17

0.75

安徽

(缺资料)

福建

1.19

0.73

0.32

0.48

0.18

0.33

江西

1.14

0.48

0.90

0.72

山东

0.68

0.96

1.51

4.10

河南

1.30

0.28

0.40

0.88

湖北

(缺资料)

湖南

0.98

0.38

1.05

0.33

17.24 2.35

广东

1.69

0.29

0.51

0.44

0.55

广西

1.07

0.17

1.64

0.15

1.65

1.47 1.29

海南

0.26

0.19

7.86

0.48

0.27

0.44 1.05

四川

0.67

0.80

0.38

0.93

111

0.69 1.14 1.13

贵州

0.72

0.11

0.41

0.98

云南

0.59

0.45

0.34

西藏

0.61

陕西

0.52

0.30

0.28

0.52

甘肃

1.22

1.16

青海

0.83

0.93

宁夏

1.26

2.33

0.80

1.27

新疆

0.18

全国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外资在地区投资上的行业分布

1995 年,外资在华的协议投资项目为 37011 个,协议金额 913 亿美元,

平均每个项目的协议投资规模为 247 万美元。从项目个数的构成看,仍以工业、房地产和商业为主,分别占总数的 75%、8.9%和 5%,但由于行业的平均投资规模差别很大,因此从金额构成看,三个行业所占比重分别变为 67.5

%、19.5%和 3.8%。从行业平均投资规模看,交通业项目最大,为 633 万美元,房地产次之,为 544 万美元,其他行业均低于总平均规模,其中工业

项目略高,为 223 万美元。由此可以看出:(1)外资近年来已开始向中国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领域较大规模投入;(2)房地产仍是外资投资的一个热点,而且平均规模较大;(3)相比之下,工业项目的平均规模偏小,说明外资投资中,大型项目的比重仍然较低,技术构成有待提高。

外资在地区投资上的行业分布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外资在地区上的投资重点或地区投资战略。根据 1995 年外资与各省签订的分行业协议项目情况,我们计算了各省的平均投资规模以及各省分行业比重与全国分行业比重的比值(分行业区位商),结果列于表 7—15。由表可以看出:

  • 外资大型项目仍主要倾向于集中在上海、江苏、广东、福建、海南等开放较早或近年来外向型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它们的平均投资规模均在300 万美元以上,比全国平均值高出 20%以上;

  • 从分行业的投资项目看,农业属明显的资源导向型,其区位商大于 1 以上的省从北到南分别为新疆、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福建、广西、云南和海南,这些省均具有值得产业性开发的特色农业经济,或畜产品、或海产品、或山货、或亚热带农产品等,这类型地区在吸引特定外资上具有某些垄断性;

  • 从工业的分省区位商看,其差值并不明显,表明各省的工业项目所占比重与全国的平均状况相类似,其中区位商略大于 1 的省有: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广东和新疆;

  • 从建筑业区位商看,有 15 个省的值均大于 1,表明外商对未来许多省的基本建设情况持乐观态度,一类省是像福建、上海、江苏、山东、海南等, 基本建设经济会继续加快,一类是近年来经济发展趋于活跃的省,如广西、河南、江西、辽宁、吉林等;

  • 从交通通讯区位商看,除广东、广西两个沿海省份具有较高值以外, 其余相对获得较多项目份额的还有山西、湖南、四川、贵州和陕西等;

  • 从商业区位商看,天津获得突出高的份额,这也许说明天津自古作为中国北方商贸业中心的地位正在受到外资的认可;

  • 从房地产区位商看,北京、上海、福建、海南、广西均较高,这些省区市自 80 年代末以来一直是中国房地产业较活跃的地区。另外,区位商大于

1 的省区市还有西南各省、湖南、内蒙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