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 GDP】

1990~1996 年 6 年间,中国人均 GDP 的分布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各地区人均 GDP 与全国平均值的比值(R)可以将全国划分为超高收入组(> 2.0)、高收入组(2.0~1.25)、上中等收入组(1.25~1.0)、下中等收入组(1.0~0.75)、低收入组(0.75~0.5)和超低收入组(<0.5)。其变化具有如下特点:

中等收入组急剧缩小,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含超低组)明显扩大,表明省区间两极分化越来越突出。1990 年中等收入组有 14 个省区,而 1996 年只剩 9 个。其中,3 个省上升为高收入组(浙江、江苏和福建),2 个下滑为低收入组(青海和宁夏)。超低收入组也由 1994 年以前的 1 个(贵州)增加到 1996 年的 3 个(贵州、甘肃和西藏);

“东西差异”越来越明显。1990 年沿海 9 个省区(不含直辖市)中有 7

个在中等收入组,其中 5 个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 1996 年已有 5 个省列入高收入组(浙江、广东、江苏、福建和辽宁)。同时,1996 年人均 GDP 最低的省区几乎全部落在西北和西南地区(图 2—5b);

大部分北方省区市相对下降,包括北京、辽宁、内蒙古、山西和西北地区除新疆外的其它 4 省区。可以讲,1990~1996 年相对下降的省区市几乎全部在北方;

直辖市与人均 GDP 最高的省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1990 年天津人均 GDP 超过名列省区第一名的辽宁省 40%;1996 年天津只比浙江省高出 21%。

除上述特点外,海南省人均 GDP 相对水平的巨大波动引人注目。1990 年该省列中下等收入组(R=0.9),1994 年迅速上升至高收入组(R=1.27), 1995 年突然下滑到上中等收入组(R=1.06),1996 年退回到下中等收入组

(R=0.97)。

专栏 2.3

“结构倒流”现象

随着经济发展,就业逐渐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这是产业结构演化的一般规律。但是,近几年在黑龙江省却出现了“结构倒流”的现象,即就业由第二产业向第一产业转移。由于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持续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特别是煤炭、林业和森工行业),大量下岗(失业)职工出路难以解决,在土地资源比较优势的牵动下,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号召下岗职工务农自救。“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危困行业和亏损企业职工向着 1/3 经营主业,1/3 向农业分流,1/3 从事多种经营的‘三三制’方向努力”(摘自该省政府的一份汇报材料)。这并非是一种不合理的做法,而是市场机制下发挥地区比较优势的一个途径。然而,作为解决国有企业困境的出路,它毕竟是一个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