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5—1 特区和开放城市主要指标在本省所占比重(单位:%)

福建

广东

辽宁

河北

山东 江苏

浙江

广西

国内生 1990 年 29.3

40.2

16.8

5.2

24.7 12.5

24.4

3.9

产总值 1995 年 34.8

46.8

23.1

6.0

31.1 12.1

29.5

5.6

实际利 1990 年 72.5

45.4

50.1

43.6

43.9 11.5

49.0

17.4

用外资 1995 年 43.4

29.2

41.7

13.1

26.6 4.5

24.9

27.2

注:因汕头市行政区划调整, 1990 年和 1995 年数值不具可比性,因此,此表中广东省不包括汕头市。

因天津和上海为直辖市的缘故,此表没有反映 2 市的数据。若以全国为基数,则 2 市

GDP 比重 1990 年和 1995 年分别</PGN0122A.TXT/PGN>为 5.9 %和 4.1 %,利用外资比

重分别为 10.8 %和 9.9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编:《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1991 》,北京,中国

统计出版社, 1991 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1996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6 年。

从 1988 年初开始,中国便开始对沿海地区进行成片开放。到“八五”计划期间,已形成从南到北的沿海开放地带。利用外资、出口贸易的重心,从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向沿海其他区域推广,继而向沿海省区的内陆区域推进,非沿海特区与开放城市的比重明显上升,沿海特区与开放城市在本省的绝对领先地位明显削弱。除北海在本省区中利用外资的比重明显提高,湛江、温州和威海略有上升以外,其他沿海特区与开放城市在本省区中的比重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厦门、深圳、秦皇岛、青岛、宁波、福州等城市作为本省利用外资的中心城市的作用已大大降低,比重水平平均下降近一半的幅度。

图 5—1 主要沿海特区与开放城市利用外资在本省区总量中的比重

尽管如此,沿海特区与开放城市经济实力仍保持着相对较高的增长速度,“八五”期间,多数沿海特区与开放城市人均 GDP 水平在本省的领先水平进一步提高。

图 5-2 主要沿海特区与开放城市人均 GDP 同本省区平均水平的比较沿海特区与开放城市国民经济总量的增长及在本省区中的地位变化,可

分为以下几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