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地带性发展差异

南北间的三个地带1.“南北问题”没有引起重视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近 30 年的时间内,在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 在从属于国防安全的区域政策影响下,客观上实施的是促进区域平衡发展的战略。全国省际的区域绝对差距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人均 NI(国民收入) 最高和最低的地区也基本未变。这一时期的 NI 年平均增长速度仅为 6.3%, 表明这是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来达到平衡发展这一战略目标的。

这一阶段中国国家建设投资的重点和人均 NI 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区主要集中在中国的北方。南部许多省区市资金投入少、大型项目少、经济增长比较缓慢。因此,这个阶段内中国区域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南北问题”。但是,由于当时实行的是中央计划经济以及当时的国内外政治和军事形势, 有关地方政府和社会界并没有强烈的反应。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际地缘经济的变化和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调整, 中国已有的“南北问题”发生了相反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的趋势和严重程度同样没有引起注意和重视。

  1. 南北三个地带的划分

我们考察自然条件、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联系的特征,认为中国南北间三个地带应作如下划分:

北部地带: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 15 个省、区、市;

中部地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等 11 个(1997 年 3 月以前为 10 个)省、区、市;

南部地带: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 5 个省、区。

上述 3 个地带 1995 年的基础数据及占全国的百分比如表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