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6—5 中央财政、银行扶贫资金投入状况
资金来源 |
资金额度 |
起始年 |
资金名称 |
备 注 |
---|---|---|---|---|
财政部 |
每年 8 亿元 |
1980 |
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
① 1994 年起,每年再增加 10 亿元以工代赈资金, 10 亿元扶贫贴息贷款 ② 1997 年起,每年再增加 15 亿元财政扶贫资金, 30 亿元扶贫贷款 ③ 1994 年以后,由人民银 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分头管理扶贫 贷款,转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发放和管理 ④“以工代赈” 96 年以前 由国家计委以实物形式下达, 96 年开始由财政 部门以资金形式下达 |
财政部 |
每年 2 亿元 |
1983 |
“三西”建设专项资金 |
|
人民银行 |
每年 10 亿元 |
1984 |
老少边穷地区贷款 |
|
人民银行 |
每年 4 亿元 |
1988 |
贫困地区县办企业贷款 |
|
农业银行 |
每年 3 亿元 |
1985 |
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经济贷款 |
|
农业银行 |
每年 10 亿元 |
1986 |
扶贫专项贴息贷款 |
|
农业银行 |
每年 0.5 亿元 |
1988 |
牧区扶贫专项贴息贷款 |
|
农业银行 |
每年 5 亿元 |
1991 |
扶贫专项贴息贷款 |
|
农业银行 |
每年 1 亿元 |
1991 |
边境贫困农场专项贴息贷款 |
|
农业银行 |
一次性 4 亿元 |
1992 |
贫困县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贴息贷款 |
|
农业银行 |
一次性 1.5 亿元 |
1992 |
贫困县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贴息贷款 |
|
农业银行 |
共 1 亿元 |
1992 , |
贫困残疾人康复专项贴息贷款 |
|
1993 |
||||
农业银行 |
一次性 5 亿元 |
1993 |
一般扶贫专项贷款 |
|
工商银行 |
每年 2 亿元 |
1988 |
贫困地区县办企业专项贷款 |
|
建设银行 |
每年 1 亿元 |
1988 |
贫困地区县办企业专项贷款 |
|
国家计委 |
共 283 亿元 |
1984 |
以工代赈 |
自从该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国定 592 个贫困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粮食占有量均有了较大提高,表明目前中国政府的反贫困措施卓有成效
(表 6—6)。
表 6—6 1993~1995 国定贫困县主要项目变化
年代 |
1993 |
1995 |
+-(%) |
---|---|---|---|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483.05 |
824 |
+70.6 |
人均粮食占有量(公斤) |
336.9 |
353.5 |
+4.9 |
我们在下面介绍中国三个时期的不同扶贫策略,其重点是 80 年代中期开始的消除贫困战略的各种具体办法及其效果。
80 年代以前,以救济为主的输血式扶贫
建国以来,中国的贫困问题一直具有鲜明的特点,由于城市各种福利制度的建立,绝对贫困存在于广大的农村。1978 年以前,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庞大,国家经济实力很弱,但由于政府是资源配置的唯一渠道,扶贫主要通过紧急救济计划和依托自上而下的民政救济系统。在农村表现为政府提供的社会救济、自然灾害救济、优抚等。这是一种单纯的输血式救济扶贫。它只能使穷人暂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难以提高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然而,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套民政救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栏 6.2
救济性扶贫
救济性扶贫是 80 年代以前采取的主要扶贫策略。它是通过民政系统自上而下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社会救济:主要为经济上和生活上无自理能力的人口,如生活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孤儿等提供定期救济。这些救济对象大多数在城市, 在农村的救济对象只有农村的“五保户”(保吃、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
②自然灾害救济: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而带来生存危机的地区公民提供临时的紧急粮食、衣物等援助,以维持其生存。
③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是政府对烈士和病故的军人的遗属、残废军人、残废工作人员、参战负伤的民兵和民工的优待、抚恤与救济。
80 年代及“八五”期间以扶持贫困地区经济为主的开发式扶贫战略“八五”期间,中国政府的缓解贫困战略发生了重大转变,从单纯补贴
贫困地区财政、救济贫困人口的外部输入转向以区域经济开发为主的开发式
扶贫,1984 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确立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标志着中国反贫困战略的根本性转变。
这期间政府反贫困战略追求的是贫困地区整体经济实力的增长,是一种区域经济带动战略,其思路是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带动区域内贫困人口脱贫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所以,扶贫工作的对象和主体是带有区域特征的,一切活动都是以县为单位进行。中央和省级政府按照“公平原则”将扶贫资金分别给各个贫困县,各个贫困县按照“效益原则”使用和分配这笔资金。
地方政府作为扶贫资金的管理者,把资金首先投向能尽快缓解政府财政困难的项目,如:县办工业和乡镇企业,从而带动贫困的减少,但并没有与地区经济的增长同步变化(表 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