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4 大型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结构的变化(%)

项目

1988 年

1992 年

1993 年

全国

1.32 ∶ 1.00

0.79 ∶ 1.00

0.67 ∶ 1.00

西北

1.25 ∶ 1.00

1.65 ∶ 1.00

1.43 ∶ 1.00

注:比值为国家资金与地方资金之比。

*加大了扶贫的力度。国家每年拿出 100 亿元的扶贫资金用于全国 7000 万贫困人口地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教育和经济发展;其它,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等的大部分都投入到中西部地区。

*1994 年中国开始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划分方面迈出了一大步。目的是加强中央财力,扩大和进一步完善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提高国家政策性贷款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重,引导外资更多的投向中西部地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60%要用于中西部地区。1994 年成立国家开发银行,当年向中西部贷款 535.5 亿元,占全行的 65%;1995 年向中西部贷款 584 亿元,占全行的 67%。开发银行同时作出决定,国家将减少对沿海地区火电项目的政策性贷款,而对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的电力建设继续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对长期优惠的国外贷款,如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主要投向中西部省区。

此外,1996 年全面实施对进出口税收的 3 项改革。淡化各类优惠政策的作用,促进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增创新优势;国家正在采取措施,促进东西部之间的合作和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引导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还要进一步理顺资源型产品的价格,加大中西部地区资源勘探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