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政策的调整,使相对落后的省区工业经济的发展状况有所改 善】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有效地推进企业发展,是落后省区经济走向繁荣的根本途径。国家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鼓励中西部乡镇企业发展。1993 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1994~2000 年每年给予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 100 亿元专项贷款,并实施“东西合作工程”,促进东部发达地区带动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这些政策的实施,成为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在“八五” 后期和 1996 年大发展的重要动力。

军工企业的转民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进展迅速,民品生产以每年 20%以上的速度增长,特别是 80 年代中期到 90 年代初期,由于国家强有力的支持,实现了国防科技工业从以军品生产向以民品生产为主的结构转变,1995 年,全国国防科技工业民品产值占其工业总产值比重近 80%,2/3 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转向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目前,在民用船舶和飞机、摩托车和汽车、光学仪器和家用电器、核能和卫星通讯的民用技术开发等,在中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已占据重要地位。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主要分布在中国西部经济落后地区,随着“军转民”方针的实施,军工企业在西部协调轻重工业比例、形成具有专业化生产方向的地区工业经济体系、提高产业结构的技术层次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对国有企业的扶持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或经济发展陷入困境的省区,恰恰是国有企业比重较高的地区。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在省区整体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1991~1996 年间,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配套实施了一系列财税政策。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政策;随着“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由 1994 年的 18 个,扩

大到 1995 年的 27 个和 1996 年的 50 个,国有企业享受补充流动资金政策的范围有所扩大。这些政策,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其资产负债率,给企业增加了发展活力,使部分省区国有经济发展速度有所抬升,推动了国有经济集中的省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