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调控能力明显削弱】

分税制后,中央收入来源稳定,占收入高达 60%左右,且增收潜力大的流转税大部分划为中央收入和共享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将比 1993 年大大增加。而留给地方的是收入不稳、税源分散、增收较难的收益税、农业税等小税种,收入有限,可能财力明显减少。分税制后,地方预算外资金这一块也将不复存在,建设资金的来源大大减少;而且有些税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排污费收入、耕地占用税)原先地方全留,专款专用,如今列入地方税收,参与递增上交,无疑使地方政府处于吃饭与建设两难境地,调控力度减弱不少。

原则与步骤

1994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正式实行了分税制。分税制是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支出的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税种统一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