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6—18 贵州省以工代赈资金投入状况

年份

全国总额(亿元)

贵州省(亿元)

占全国(%)

1991

38

2.5782

6.80

1992

36

2.1443

5.96

1993

50

3.4463

6.90

1994

60

3.6790

6.13

1995

60

3.7422

5.99

1996

40

2.7200

6.80

表 6—19 贵州省扶贫资金一栏表

资金名称

资金额度(元)

支付时间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2.94 亿

1990 ~ 1992 年

2.7 亿

1993 ~ 1995 年

绿色产业贷款

4 亿

1997 年开始执行,每年支付

世行和国际贷款

共 10.788 亿

1994 年开始

财政专项贴息贷款

1 亿

“七五”开始每年支付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

3100 万

每年支付

扶贫开发基金

2000 万

中央政府,每年支付

2000 万

深圳市低息滚动支援

老少边穷地区低息贷款

6000 万

每年支付

贫困地区县办企业贷款

3300 万

每年支付

民族地区发展基金

300 万

每年支付

双扶周转金

300 万

每年支付

面上贫困乡贴息贷款

1500 万

每年支付

由此可见,贵州省平均每年的扶贫资金总额可达到 14 亿元左右,贵州省在扶贫开发工作中,除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之外,一直把“坡改梯”修筑基本农田和开发非耕地资源作为该省脱贫的一项重要措施。1991 年 8 月省委省政府就作出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我省贫困地区实行以工代赈建设基本农田的决定》,大搞以“坡改梯”为突破口,利用喀斯特地区特有的暗河进行治土改水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农田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八五”期间,全省利用粮食以工代赈完成坡改梯面积 295 万亩,其中贫困县完成坡改梯面积占总面积的 77%。据统计,坡改梯建设使全省每年增产粮食 3 亿公斤。1996 年,贵州省 48 个贫困县有 20 多个实现粮食自给,1997年全省将再“坡改梯”100 万亩。黔南州 5 万多亩坡改梯,1992 年平均每亩增产粮食 53.3 公斤,每亩增收 60.6 元,改土农户户均增收 149.1 元。

此外,近年来,贵州省根据地区生物资源优势,还把退耕还林、开发非耕地资源,扶持支柱产业作为地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增加贫困地区群众收入的同时,形成了一批以杜仲、银杏为主的药材基地,以蚕桑、皮革为主的轻工业原料基地,以五倍子、香料为主的化工原料基地和以矿产资源为主的加工龙头企业。这些支柱产业的建成,增强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后劲,为稳定解决温饱,脱贫奔小康打下了基础,同对,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保证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从救济走向开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一个喀斯特面积较大的省区,也是中国贫困人口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1993 年,自治区有 49 个贫困县、市,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 56%,贫困人口 800 万,占全国贫困人口的 1/10。

1995 年 4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的要求,制订了《广西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方案》(桂政发[1995]41 号),即从 1994 年起到本世纪末的 7 年时间里,基本解决 800 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此,自治区政府确定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顺利的进展。整个“八五”期间,全区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9.6%,农村贫困人口从 1990 年的 1000 万降到 1995 年底的 606

万人(表 6—20),有 14 个贫困县率先实现了解决群众温饱的目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 12.8%。1995 年,广西贫困地区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增长, 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增加,生活、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表 6—21)。1996 年,全自治区又有 120 万人脱贫,38.5 万人、30 万头牲畜解决了饮水困难。

表 6—20

广西贫困人口变化

年份(年底)

人口(万人)

1990

1000

1993

800

1994

706

1995

606

1996

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