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水平】

以 1995 年居民消费水平衡量,生活水平最高的省市(R>1.25)是上海、北京、天津、广东和辽宁。浙江、福建、黑龙江和江苏也较大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4~1.06)。大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R<0.75)包括西南地区的滇、黔、川、藏 4 省区,西北地区的陕、甘、宁、青 4 省区,中

部地区的河南、安徽、江西和山西 4 省以及东部地区的河北和广西两省区。其中,西藏、贵州和甘肃只有全国水平的一半左右。因此,居民消费水平的地区差异并不完全表现为东西差异。

以消费支出、恩格尔系数和消费剩余综合衡量,城镇生活水平的地区差距相对较小,农村生活水平地区差距相对很高。前者最高与最低省区市相差不到 1 倍,而后者相差 4 倍以上。表明农村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异是中国居民生活水平地区差距的主导因素。城镇生活水平最高(R>1.25)的是北京、上海、浙江和广东,其余省区差别很小(R 值在 1.1~0.8 之间),没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5%以上的省区。值得注意的是,天津作为直辖市,其城镇生活水平尚低于浙江和广东很多。农村生活水平最高(R>1.25)的是 3 个直辖市

和浙江、广东、江苏 3 省。另外,辽宁、福建、黑龙江、山东和河北也较大

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南的滇、黔、川和西北的陕、甘、宁、青等 7 个省区的农村生活水平最低(R<0.75)。

辽宁、天津、黑龙江、河北、江苏和福建等 6 个省市城镇生活水平相对

较低,而农村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其中,前 3 个省市属于老工业基地类型,

由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不佳造成城镇居民收入较低;后 3 者属于乡镇企业

和农村经济活跃的类型。另外,西藏、甘肃、云南、四川、湖南和贵州等 6 个省区农村相对生活水平远低于城镇,属于农村经济落后、城乡差异大的类型。其中,云南和贵州也是全国农村经济效益最差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