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重要指标】

分税制改革主要依据几个原则。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既保证中央财力又保证地方财力的相对分权;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财权

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收入划分的原则:包括效率原则——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为标准,宜于中央集中征收的归中央,相反,则归地方;适应原则——把税基宽作为划分标准,税基宽的税种归中央财政,税基狭窄的税种归地方政府;公平原则——强调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作为划分标准;经济利益原则——税收应划归中央还是地方,应以是否促进经济发展和有利于经济利益的增加为标准。

分税制的关键指标是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将提高到 60%左右。根据分税制国家的通行做法,中央直接组织的财政收入要占 60%以上,否则,分税制本身就会变形、扭曲。中国历史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史表明,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 60%以上,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