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6—10 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时间、内容及范围
项目 |
实施时间 |
内 容 |
范 围 |
---|---|---|---|
第一批 |
1984 ~ 1987 |
动用库存粮食 50 亿公斤,棉花 1 亿公斤和棉 布 5 亿米,采用以工代赈办法帮助贫困地区修建公路,航道和小型水利工程 |
除北京、天津、上海和江苏以外的 25 个省、 区,重点是 18 个集中连 片的贫困地区 |
第二批 |
1989 ~ 1991 |
运用价值 6 亿元的中低档工业品开展以工代 赈,除交通和水利工程外,强调人畜饮水问题 |
全国贫困地区 |
第三批 |
1990 ~ 1992 |
用 15 亿元工业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在贫困地区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开发 |
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重点是少数民 族聚居区 |
第四批 |
1991 ~ 1995 |
每年拿出 10 亿公斤粮食(折合人民币 10 亿元),开展以工代赈。以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突出以“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中低产田改造和大型水利设施的完善配套,山区以坡改梯为主,同时,搞些配套的水利、公 路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等 |
以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深山区、高寒区和长期吃返销粮的贫困地区为主 |
第五批 |
1991 ~ 1995 |
每年动用 20 亿元的粮食和工业品,用以工代赈的方式治理大江、大河、大湖,帮助灾区修复水毁基础设施,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
涉及全国 30 个省区,主要在江河下游和受灾严重地区 |
第六批 |
1993 ~ 1997 |
每年动用价值 20 亿元的库存粮食、布、食用油和中低档工业品进行以工代赈,重点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兴修旱涝保收基本农田,山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造林种果和畜牧业,支持修改农村交通和 通讯设施 |
主要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同时包括河北、辽宁、福建、海南等省尚未解决温饱以及返贫率较高的地区 |
第七批 |
1994 ~ 2000 |
每年动用 10 亿元库存商品开展以工代赈,集中资金,确保重点,重点进行公路交通建设, 同时兼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 |
实施范围主要是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范围的 26 个省区的 592 个贫困县 |
专栏 6.5
九龙县“以工代赈”改善交通条件
四川省九龙县,由于交通闭塞,生产落后,1984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95 元,县财政收入只有 53 万元。1985 年以来,利用以工代赈修建了 8 条共
203 千米的资源开发路,为开发当地丰富的铜矿和森林资源创造了条件,并促进了经济的全面增长。1993 年九龙县财政收入 956 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661 元,分别是 1984 年的 18 倍和 3.4 倍。
迄今为止,从已经进行的 7 批项目来看,这是一项适合中国国情的富有成效的措施,在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两方面积极地发挥着双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