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1 1995 年省区市乡镇企业发展状况(%)

指标与取值范围

乡镇企业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

> 80

70 ~ 80

60 ~ 70

< 60

农村工业在工业总产值比重

> 60

江苏 浙江 山东

河北 安徽 福建 四川

50 ~ 60

江西 河南

湖南

40 ~ 50

天津 山西 辽宁

湖北

< 40

上海

北京 广东

内蒙古陕西

吉林 黑龙江广西 海南 贵州 云南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1996 》(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6 年)有关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