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1 1995 年省区市乡镇企业发展状况(%)
指标与取值范围 |
乡镇企业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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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70 ~ 80 |
60 ~ 70 |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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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业在工业总产值比重 |
> 60 |
江苏 浙江 山东 |
河北 安徽 福建 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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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60 |
江西 河南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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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50 |
天津 山西 辽宁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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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上海 |
北京 广东 |
内蒙古陕西 |
吉林 黑龙江广西 海南 贵州 云南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1996 》(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6 年)有关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