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中西三个地带的发展差异

“沿海—内地”向“三个地带”的演变

按照 80 年代中期国家关于东中西三个地带的划分,东部地带包括沿海的

12 个省、区、市,西部地带包括原西南和西北 9 个省区(1997 年以前),其余属中部地带,即: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 9 省、区。

“七五”计划提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东、中、西三大地带差异。至 80 年代中期,全国生产力布局已经展开,沿海一内地划分过于笼统,

不能适应生产力地区布局的要求。同时,又强调:“七五”和后十年全国生产力布局不再搞一次战略展开,而是在东中两大块上做文章。即首先促进沿海地区的大发展,同时把建设重点逐步转移到中部。这表明,中国区域政策的目标区已经由“沿海一内地”演化为东中西三个地带的基本格局。

东中西三个地带的形成及成为中国区域政策的目标区,既取决于沿海地区在对外开放战略中的地位,也取决中部地带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地位的提高。由于中国长期的对外封闭及长期按六大经济协作区管理经济,三个地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专栏 4.1

六大经济协作区

1958 年,国家计划部门将全国划分为七大经济协作区,1961 年调整为六大区。即华北一京、津、冀、晋、内蒙古,东北—辽、吉、黑,华东—沪、苏、浙、鲁、皖、赣、闽,中南—豫、鄂、湘、粤、桂,西北—陕、甘、宁、青、新,西南—川、云、黔、藏。六大经济协作区在经济计划、能源生产与供应、大型机械产品的区域配套生产曾代行了国家计委的部分职能,对当时的区域经济合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吴传钧:我国行政区划的沿革及其和经济区划的关系,1986 1.“沿海—内地”的区域政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