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保障】

供水条件以水利部公布的各省区市水利工程供水量为基础,经过干燥指数和水利部 1993 年对缺水城市的统计数据修正后的人均供水量为指标进行衡量。供水条件同时表现出东西差异和南北差异。条件最好的是海南、广东、江苏、江西和广西(R>1.5);其次是上海、浙江、湖北和湖南(R>1.25)。福建和宁夏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条件最差的是山西、陕西、西藏、天津和甘肃(R<0.4)。云贵川 3 省以及北方地区的辽宁、河北、山东和河南等省供水条件也较差。

与水资源评价对比可见,辽宁、河北(含京津)、山东、河南和山西受水资源缺乏的制约供水条件较差;而西藏、云南、贵州、四川、新疆、青海、吉林和黑龙江则是因为水利工程较少或水资源开发难度大造成的。江苏和宁夏虽然人均水资源量很少,但分别受益于引(长)江和引黄(河),供水能力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