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水平】

中国城乡划分口径模糊且不连贯,城镇化的量化指标地区可比性较差。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市镇人口统计口径规定为:市人口为设区的市所辖区的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街道人口;镇人口为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非农业人口和县辖镇的非农业人口。但这种统计口径在省区间的可比性较差。作为体现社会发展水平的指标,城镇化率需要反映可以使用城镇基础设施的人口比重,因而这里以城市市区人口和镇非农业人口来度量各省区市的城镇化率。

城镇化水平的差异呈现出一定的东、中、西地带性。城镇化率最高(R

>1.4)的省区市除了 3 个直辖市外,还有辽宁、吉林、广东和黑龙江等 4 省。浙江、江苏、山东和湖北也较大程度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R=1.2~1.4)。其它省区除海南(R=1.03)外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青藏高原两省区和云贵高原两省城镇化率最低(<20%)。福建经济发展水平很高,但城镇化率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R=0.99)。湖北和吉林的城镇化水平则大幅度高于其经济发展相对水平。需要指出的是黑龙江的城镇化水平很高(42%) 与其大量的国营农场和林场的从事第一产业的“非农业人口”(职工)有关。吉林也有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