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的保证程度降低】
中国的财政收入主要以税收为主,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改革开放后逐年上升。1980 年这一比重仅为 49%,1993 年这一比重高达 97%(见图 12
-4、表 12—4)。财政大包干没有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形成税收累退之大势。中国的财政收入是以非农业部门的税收收入为主要来源,在通常情况下,税收收入应与非农业国民收入同步增长,然而财政包干体制却造成了税收累退的趋势。1985 年开始实行利改税以来,税收累退趋势是十分明显的。1985 年非农业税占非农业国民收入的比例为 44%,到 1992 年则下降到 22%,正好下降一半。年平均下降 3 个百分点。此外,由于税收监管漏洞较多,也使财政收入保障程度降低。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方法,使中央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收入流失问题比较严重。国有企业的偷漏税面为50%,乡镇企业的偷逃税面为 60%,个体户的偷税面为 80%,三资企业的偷避税面为 90%,个人调节税的偷逃税面为 95%。虽然比例一个比一个高,但若论绝对值,偷逃税的大户并不是个体纳税人,而是姓“国”、姓“集”的大中型企业。从 1985 年开始,国家每年都进行财税大检查,到 1993 年 9 年
间共追缴流失税金 1000 多亿元。但是,有报道称,近年来全国每年流失的国
税达 1000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