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结构向着效益型转变】

在农业缓慢的发展过程中,农业内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农

(种植业)业比重下降,林、牧、渔业比重提高。“六五”和“七五”期间, 农业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 74%和 65%,“八五”期间下降到60%,1996 年为 58%。

“八五”计划时期,除内蒙古、广东、西藏、青海和新疆 5 省区外,其它省区市第一产业内部结构变化的基本特征是农业比重持平或有所下降。其中,下降幅度在 5 个百分点以上的,有沿海省区的河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西,中部省区的吉林、黑龙江、河南、安徽,以及西部的陕西。第一产业内部结构的高层次化,已从沿海向内陆区域推进。但农业发展的状况因地而异;沿海省区市,以渔业增长速度较快,如山东省,渔业产值的比重从 8.6%提高到 14.5%;中西部省区则以农区牧业增长较快,如河南省,牧业的产值比重从 21%提高到 30%;陕西省也从 21%提高到 27%。

到 1996 年,山西、黑龙江、河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等省区,农业在第一产业中的比重仍大于 65%,农业经济效益普遍不高; 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省市,非农业经济在第一产业中的比重已提高到50%左右。除传统牧区之外,农区牧业比重较大的省区市有:北京、上海、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湖南、广西等,牧业已占农业经济总量的 1/3 以上。渔业集中分布在沿海省区市,其中,福建、浙江、广东的渔业在本省第一产业中的比重为 19~26%。

在农业内部结构转换过程中,传统农业大省面临着为国家多作粮食贡献和加快发展地方非农经济的战略选择的冲突,国家关心更多的是农业大省粮食等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量,而省区市更多地强调发展农业多种经营,致力于提高农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省区市农业多种经营的快速发展,显著地增加了农副产品有效供给量,蔬菜、肉蛋、水果的供应市场极大丰富。另一方面, 由于农业综合经营战略的宏观调控不当,造成如北方苹果、南方柑橘产出规模过大、经济收益差的失误,挫伤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