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

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类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无论社会经济实际运行中是否重视环境,在评价一个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时,环境质量是不应被忽略的。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很多,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和系列完整性,下面仅以各地区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相对多少来评判其环境质量的相对水平。其中,废水的影响以污净比来反映, 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则以单位面积承受量来衡量。而后,对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并调整为正相关数值(即数值越大,环境质量越好)。评价结果仅说明相对水平,并不反映绝对值。

各省区市环境质量呈现出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反的区域差异格局,即西部地区环境质量好而东部地区差。最好的省区(R>1.2)是西藏和青海, 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基本处于纯自然状态。另外,西南的云、贵、川 3 省以及内蒙古、甘肃、新疆、广西、海南和福建的环境质量也很好(1.19~1.1), 为第二级。浙江、黑龙江、吉林、湖南和陕西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第三级。广东、江苏、湖北、安徽和江西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9~0.92), 为第四级。山东、河北、山西和河南环境质量较差(0.88~0.79),为第五级。环境质量最差的是宁夏、辽宁和 3 个直辖市。由于宁夏的废水绝大部分排入黄河,其实际环境质量可能较大程度高于评价值(0.66)。3 个直辖市环境质量差则是由于人口和经济密度高造成的。除此之外,环境质量差的省份主要是重工业为主而天然水资源量少(稀释能力弱)的地区,如山西、河北、山东和河南等 4 省。近 10 多年来增长最快、目前最发达的几个省,即广东、浙江、江苏和福建环境质量并非很糟。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评价是对省区的整体性评价,不代表省区内的个别地区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