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步骤】

分税制实施步骤主要分为 3 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具体方法是以 1993 年为

基期年。地方在 1993 年的既得财力保持不变。第二个阶段是使新旧体制并轨,进一步完善分税制。1995 年坚持实行和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初步确立了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要解决政府间的纵向和横向财力分配的合理及平衡问题;在理顺了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的分配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省以下分税制改革。第三个阶段在 1997 年以后推行科学的、规范的分税制。

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