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规范的地区转移支付制度】

尽快建立规范、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取消 1993 年暂定的基数返还法。在确定收支基数时,应将“应变基数法”变为“客观因素法”。“应变基数法”就是基期年计算法,即以某一基期年的财政收支为标准数,增长的部分按比例调整。这一方法是很不合理的,应代之以“客观因素法”,即以客观因素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出各地区的收入能力和支出水平。以人均 GDP

水平排序,重新“发牌”。做到对各省、自治区、市一视同仁,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在此基础上推进规范的分税制,从而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缩小人均财政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