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1—4 1995 年各省区市工业废水处理率和处理排放达标率(%)

地区

处理率

处理排放达标率

地区

处理率

处理排放达标率

北京

87.7

82.9

河南

84.3

45.8

天津

90.4

75.8

湖北

75.2

70.5

河北

88.5

76.8

湖南

83.2

53.4

山西

77.1

81.2

广东

81.1

56.6

内蒙古

72.2

42.4

广西

69.8

45.3

辽宁

82.5

71.1

海南

58.4

86.7

吉林

71.6

56.1

四川

55.6

49.6

黑龙江

80.6

47.4

贵州

76.6

54.3

上海

85.9

80.4

云南

63.3

44.7

江苏

73.5

56.0

西藏

2.2

0.0

浙江

76.0

56.3

陕西

77.9

67.4

安徽

69.2

52.7

甘肃

69.2

56.2

福建

64.1

46.6

青海

45.0

71.0

江西

69.6

48.3

宁夏

66.7

82.7

山东

84.8

64.5

新疆

58.1

50.3

各省区市的工业结构不同,造成污染的程度也不同,即使是同一工业部门,各省区市的污染强度都存在一定差异,从而造成污染程度的不同。通过对辽宁、北京、上海、广东和四川的案例研究得出,所有省区市的废水的 COD

(化学耗氧量)和大气中的 SO 及 TSP(总悬浮颗粒物)从 1988 年至今均有所降低,尤其是广东和四川下降明显。但各省区市污染强度的差异仍然存在。假定工业结构不变,那么四川的企业是污染最严重的,而上海最轻。工业污染强度的变化主要取决于环境管理,附近居民的压力和意识及工业行业本身。

据 1996 年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1996 年山东省用于污染防治的环保总投资达 32.64 亿元,比上年增长 50.8%;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 99.8%和 91.8%;五大城市共完成限期治理项目 133 个,环保及水利发展史上一次性投资最大的工程——小清河干流综合治理工程全线开工。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局部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政策效应分析

  1. 经济改革促进环境保护

近十年来,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产业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国际贸易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与此同时,中国的环境政策在总体上得到了较好的实施。这种状况对中国的环境质量产生了 3 方面的正面影响:

*一是工业平均生产规模的提高,大型企业所占比重从 1988 年的 30%上升到 1994 年的 37%。上海市的增长速度尤为突出(同期由 41%上升到 58

%)。由于大型企业单位产值的污染强度低,因此,规模的提高已带来环境效益;

*二是国有企业的比重已逐步降低,这一变化在上海市也表现突出(从1988 年国有企业占 70%下降到 1994 年仅占 54%)。由于非国有企业更趋于

降低其单位产值的污染排放水平,因此国有企业数量的下降已带来污染强度的显著降低;

*三是经济的快速增长促进了工业结构的调整。就全国范围而言,TSP 排放量大的工业行业所占比重显著下降,而 SO 和 COD 排放大户则基本未变。从北京、上海、广东、辽宁、四川 5 个省市来看,工业经济改革的环境“清洁” 效应也是十分明显的。污染密集型工业企业所占比重就水污染而言各省份均有下降,而对大气污染而言,除了一个例外(辽宁省的 SO 排放),其它也都有所降低。变化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 COD 排放量大的工业部门,以及广东省和上海市的 SO 与 TSP 排放量大的工业部门。

贸易改革对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也产生了一些积极影响。通过国际贸易对外向型企业的生产效率以及能迅速吸取发达国家新的、清洁的生产技术等因素所产生的对环境的潜在的积极影响,将会弥补由于中国企业受到的环境管理程度较小,而且使用低成本的污染型原材料而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此外,中国的污染密集型工业所占的比例近年来逐步下降。五大重污染

工业行业,即化工、纸浆造纸、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非金属冶炼(特别是水泥工业)所占比例已经得到降低。另一个指标是对五大污染工业行业净进口量(进口量减出口量)的变化。如果中国出现了污染密集型集中的趋向, 那么,贸易自由化将伴随着污染产品净出口量的变化。而事实上,自 1987 年以来,这些行业工业产品的实际净出口量的增加是很快的。

总之,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污染较少的产品的产量不断扩大。中国所有工业部门包括污染密集型的行业在内,在过去的 10 年中都得到迅速发展。但是,非污染密集型的工业行业无论是在国内生产规模,还是国际贸易中,其发展更快。

  1. 实际排污收费水平下降,未触及排污大户

采用“实际收费水平”作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的表征,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通过研究污染强度与管理力度的关系,可以看出,控制各工业部门的实际收费额已对中国各省市的工业污染强度造成显著的作用:实际收费水平每增加1%,将降低约 0.8%的 COD 污染强度(单位产值 COD 排放量)。而对于大气污染实际收费水平而言,每增加 1%将降低约 0.3%的 SO 污染强度。燃煤及工业生产排放的悬浮颗粒物等两种污染物也将分别降低 0.8%和 0.4%。污染强度在实际排污收费水平高的省市明显低于收费水平低的地区,而且自 1987 年以后,在实际收费水平逐步提高的省市的污染强度也有降低。由此可见, 中国环境管理工作的力度强弱会产生显著不同的效果,而各省份所采取的环境管理对策也是极为不同的。

不幸的是,在这段时间内尽管大气污染损害水平不断加重,但自 1987

年以来,所研究的 5 个省市的实际大气污染收费水平均有所下降,其中北京和上海下降的幅度令人吃惊。实际污水收费水平也普遍下降,只是辽宁和广东两省急剧上升(四川上升较慢)。排污收费尽管能影响企业水平的污染强度,但污染工业行业并未出现因管理原因而转移的现象。

自 1987 年以来,北京和上海市大气和污水实际收费水平的降低是会刺激其污染强度的上升。因此,事实上所出现的污染强度的降低是由于经济改革及其它管理措施的影响所产生的工业规模、企业所有权和工业结构等因素的抵消作用。对于大气污染强度而言,这一结论也同样适用辽宁、广东和四川3 省,因为其实际收费水平也是降低的。而对于水污染而言,上述 3 省的污

染强度的大幅度降低是由于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导致的:实际污水收费水平显著上升以及经济改革促使其工业结构向低污染型转移。

  1. 环境保护新举措初见成效,但治理污染任务仍十分艰巨

1996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实现本世纪末的环境保护目标,作出了十项决定。《决定》颁布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部分措施已初见成效。

*1996 年,在全国范围内关、停了 15 种 6.2 万个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企业, 关闭率达 85.5%,在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专栏 11.9)。

*广西、广东、湖南 3 省关停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平均关停率在 97%以上,关停企业总数达 2681 家,但执法不力及行政干预现象仍很严重。

*“三河”(淮河、辽河、海河)、“三湖”(巢湖、太湖、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已全面展开,有的已初见成效。至 1996 年 6 月 30 日止,淮河流

域已取缔了年制浆能力 5000 吨以下的造纸厂 1111 家,至 1996 年 9 月 30 日

止,取缔了污染严重的小企业 3876 家。经历了关停的阵痛后,已有许多企业

转产成功。江苏省关停小造纸厂最多的铜山县,在 47 家小造纸厂中现已有

21 家实现转产。由于抛弃了高耗低效、污染严重的粗放型经营方式,转向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轻、经济效益好、发展后劲足的新项目,企业很快焕发生机。但面对 1997 年底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目标,而全流域

1562 家日排废水 100 吨以上的企业目前能达标排放的还是少数,治理污染任务仍十分艰巨。

专栏 11.9

关停的 15 种污染严重的小企业

在 1996 年 9 月 30 日以前,对现有年产 5000 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

皮 3 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 500 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取缔;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