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发展状态类型区的划分
所谓区域发展类型区指在发展状态上具有相同或相近特征的地区的集合。与经济区划不同,类型区不反映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只反映区域在发展特征上的联系与差异,而且它不一定是空间上连续的区域。类型区应该是区域发展状态的客观反映,而不是主观的判断。
根据前述对各省区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质量和基础设施水平的综合评价,现阶段中国各省区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可聚类为 7 组(见表
2—2 和图 2—18),即:发达城市地区(京津沪 3 个直辖市);发达省区(广
东、浙江、辽宁、海南和江苏等 5 省);较发达省区(福建、山东、吉林和
黑龙江等 4 省);上中等发达省区(河北、新疆和湖北 3 省);下中等发达
省区(山西、湖南和宁夏 3 省区);较不发达省区(河南、内蒙古、江西、
安徽、青海、陕西和广西等 7 省区);很不发达省区(四川、云南、甘肃、
西藏和贵州等 5 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