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缺陷】

分税制后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在分税制税种设置上,中央税的收入弹性和收入潜力低于地方税,如中央征收的消费税,是国家宏观调控对某些商品实行限制生产和消费的税种, 不可能与经济增长同步。而地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非国有企业所得税(如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实行公平税负后,过去减免税的优惠政策逐步取消,税收增长潜力较大。

*在税收征管方面,地方税收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税收完成较好。随着中央税务机构的分设和健全(国税局和地税局),中央税的入库状况已有明显改善。但是,有些地方从本地利益出发,企业缴税先缴地方再缴中央,欠税大部分是欠中央的税。

*在税收分配上,出口退税全部有中央财政负担,增加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出口退税的原则是将已征的税退回,实行“少”税政策,因此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负担在税制设计上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