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先升后降】

分税制实施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提高,但其后又有所下降。分税制前的 1993 年,中央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为 22%。分税制后的 1994 年,这一比重提高到 55.7%,比 1993 年上升了 33 个百分点。但其后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又有所下降。1996 年中央组织的财政收入为

4252.26 亿元,比 1995 年增长 12.1%,低于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增长 24.5

%的 12.4 个百分点。中央组织的财政收入的比重由 1994 年的 55.7%、1995 年的 52.2%降为 49.5%(见表 12—1)。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重降低,而支出虽然经过努力压缩,仍有相当数量的赤字需依赖发行国债弥补,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能力实质上难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