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9—1 中国粮食进出口(1981~1995)(万吨)
年份 |
生产 |
进口 |
出口 |
净进口 |
年份 |
生产 |
进口 |
出口 |
净进口 |
---|---|---|---|---|---|---|---|---|---|
1981 |
32502 |
1481 |
126 |
1355 |
1989 |
40755 |
1658 |
656 |
1002 |
1982 |
35450 |
1612 |
125 |
1487 |
1990 |
44624 |
1372 |
583 |
789 |
1983 |
38728 |
1344 |
196 |
1148 |
1991 |
43529 |
1345 |
1086 |
259 |
1984 |
40731 |
1045 |
357 |
688 |
1992 |
44266 |
1175 |
1364 |
-189 |
1985 |
37911 |
600 |
932 |
-332 |
1993 |
45649 |
752 |
1535 |
-783 |
1986 |
39151 |
773 |
942 |
-169 |
1994 |
44510 |
915 |
1263 |
-348 |
1987 |
40298 |
1628 |
737 |
891 |
1995 |
46662 |
2081 |
214 |
1867 |
1988 |
39408 |
1533 |
717 |
816 |
中国农业政策概要
中国的农业政策涉及农产品政府收购、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土地使用、农业财政和农业信贷等方面。1981~1995 年,中国农业政策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1~1991 年),打破计划经济长期束缚、逐步推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给农民以越来越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极大程度地调动了农民长期受到压抑的积极性。但仍未突破传统农业经营方式,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时常处于双轨制的矛盾状态,称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二阶段
(1992 年之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立和发展的全新时期,以给农民绝对的经营自主权和地方政府管理主动权为主要特征。
“八五”(1991~1995 年)是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起始阶段,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 年 7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 年 7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 年 7 月国务院通过)、《九十年代我国农业发展纲要》
(1993 年 8 月国务院通过)等法律法规;也陆续推出了一系列还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混合色彩的农业政策。“八五”期间执行的农业政策有:
(1)将耕地承包期“再延长 30 年不变”,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的办法;(2)“国家对粮食实行保护价制度,并相应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体系”;(3)“支持粮棉主产区发展经济”,“选择 500 个商品粮大县、
150 个优质棉大县,由国家安排专项贷款,适当增加基地建设投资,集中力量进行扶持”(以上均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993 年 11 月);(4)“各级政府特别是省一级政府必须承担起保证当地粮食供求平衡的责任,落实省长负责制”(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1995 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1995 年 3 月);(5)实行农资综合供需平衡计划和化肥储备制度(《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1994 年 8 月);(6)征收农业特产税(见《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1994 年 1 月),等等。
针对国际社会对中国粮食问题的高度关切,中国政府于 1996 年 10 月发
表了《中国的粮食问题》白皮书。此白皮书共分 7 部分:新中国解决了人民的吃饭问题;未来中国的粮食消费需求;中国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粮食基本自给;努力改善生产条件,千方百计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科教兴农,转变粮食增长方式;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创造粮食生产、流通的良好政策环境。此白皮书指出, 在进一步增加粮食生产的同时,将发展食物多样化,既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也挖掘非粮食食物生产潜力;将引导居民食物消费,建立科学适度的食物消费模式;将粮食自给率不低于 95%、净进口量不超过 5%作为主要目标,立足国内资源,实现粮食基本自给,同时不排除利用国际资源作为补充,但只起品种、丰歉调剂和区域平衡的作用。白皮书最后指出,实践将证明中国人民不仅能养活自己,而且还将会使自己的生活质量一年比一年提高;中国不但不会对世界粮食安全构成威胁,还将为世界粮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