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收入状况对省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财政政策在解决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1995 年和 1996 年度,通过分税制改革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的贯彻实施,全国财政形势出现新的变化。税制改革前的 1993 年,中央财政仅占财政总收入 22%的比重。分税制的结果,增强了中央财政收入的份量,使得财政收入地区间再分配成为可能。1994 年,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水平提高到 56%。但在过去两年中,中央财政收入增幅出现明显低于地方的现象。1996 年收入增量中,中央收入只占 34.9%,中央财政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降为 50%。尽管如此,中央财政仍拿出部分财力,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对推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当然,决定省区市经济增长态势的主要因素,仍主要是省区市自身的财政状况。

沿海发达的少数省市,地方财政已经能够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建设。众多经济发展落后的省区财政收入状况不佳,尤其是地方基层财政始终没有出现好转的迹象。财政状况同省区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程度是非常大的,根

据资料计算,1996 年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在 200 元以下的共 10 个省区,全部

分布在 1995 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4000 元以下的低发展水平组中;人均国内

生产总值超过 6000 元的省区市共 8 个,人均财政收入都在 500 元以上。在

2148 个县中,约有 800 个县的财政状况不容乐观,其中大多数分布在中西部落后省区。经济落后的地区财政收入增长极其艰难,只能依靠税收返还、补助和部分预算外收入勉强维持,经济建设资金严重匮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