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包干、分灶吃饭】

1978 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领域的一系列变革,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主要实施了以“包干”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改革。

1980 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财税体制。由“千家花钱,一家平衡”的“一灶吃饭”转变为“各家花钱,自求平衡”的“分灶吃饭”。这一模式的总原则是: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确保中央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明确各级财政的权责,力求权责结合,各行其权, 各负其责,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分级包干的财政改革措施,在改革初期对增加中央的财政实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从 1979 年的 20%上升到 1984 年的 41%。

1985 年 3 月,为了适应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在 1980~1984 年财税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从1985 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模式。这一模式的总原则是:在总结已有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存利去弊,继续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更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的权责,做到权责结合,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它的具体内容是:按照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之后的税种,划分中央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 3 大类;财政支出仍按企、事业的隶属关系划分,并增加了财政专案拨款;还规定了中央、地方财政收支的分成方法,主要有地方固定收入大于支出的定额上解,地方固定收入小于支出的从共享收入中确定一个分成比例留给地方,地方固定收入加共享收入还不足以抵拨其支出的中央定额补助。这一模式,除广东、福建仍实行财政大包干外,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都予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