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调控主体的下移】
政府的主要功能在于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的分配。在高度中央集权的情况下,社会资源调控的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央逐步下放权力,对资源的控制权日益减少,而地方政府对资源的控制权日益增多,从而使资源调控的主体开始下移。80 年代末和 90 年代初,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权力下放中得到了很多实惠。根据 1992 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央政府给企业下放了 14 项基本权力,但这些下放的权力真正落实到企业的并不多,其中的大部分被各级地方政府截留收走。另外,除地方财政能力增强外,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自主权的扩大和直接融资权的实施,控制的资源也越来越多。以致于在很多地方,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员远比中央政府及其官员有气派。他们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有豪华的出行工具和通讯装备,有支配其所辖范围内的所有资源的权利,反映了地方政府的资源控制权和控制范围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