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划管理的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前面已指出,计划的实质是对组织内的资源的运用进行最优配置,以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必须全面、系统地分析组织内外条件,要求具有系统观念,运用系统理论开展计划工作。

系统性原则要求组织的长期计划、中期计划、短期计划三者构成合理的时间安排:全局计划、职能部门计划、各管理层计划形成有机的空间安排。制订计划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全盘考虑。

(二)平衡原则

无论是哪一个管理层次,管理部门的计划,都必须做到与全局平衡和自我平衡。平衡原理指出,事物的发展,无论时间和空间上都要保持一定的平衡。如果系统的各个部分不平衡,组织的功能就只能由产出能力最小的部分决定,这就如同一个木桶的盛水量只能由最短的一块木板决定的道理。时间平衡要求事物在各个阶段上的发展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大起大落,忽快忽慢,倚高倚低。虽然不平衡是绝对的,但求得相对平衡是计划工作的基本要求。

按照平衡原则,计划工作就要考虑好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的发展制约关系。各部门、各层次的计划应衔接好。在时间安排上,一定要注意计划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发展创新原则

一切事物都是发展的,所有的组织也要发展。计划的本质规定就是着眼于未来。它更要注重组织的发展,按照发展的原则开展计划工作,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计划工作应力求创新。计划工作是一项需要创造性劳动的工作。计划工作人员应在组织发展的要求之下,创造性地提出一些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使组织在发展中创新,既使未来的行动方案科学、合理、可行,但又不保守、刻板,尽可能发挥组织的潜能。

  2. 计划应留有余地。从发展的角度来做计划工作,要看到未来众多的不确定因素。计划应留有余地,而不能留有缺口。当然,计划留有余地并不是要打埋伏,隐瞒本单位的产出能力,以便超额完成计划。它指的是要遵重科学和客观实际,避兔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