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体决策的方法

(一)特菲尔法

特菲尔法又称专家意见法。它是由美国兰德公司的研究者提出来的。这种方法要求参加决策的人员都是专家或者是对要决策的问题有一定经验的内行;决策的主要步骤如下:

第一步,参加决策的每个成员单独地,不记名地写出自己对集体所面临的问题的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二步,将所有成员的意见及是解决问题的方案在一个信息处理中心集中,进行系统化整理。

第三步,将除其本人以外的其他成员所写的意见方案送交给每一个成员。

第四步,每个人对其他的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新的意见,再送交信息处理中心。

第五步,信息中心对送交上来的新意见再进行处理,按上述步骤反复几次,直到基本取得一致意见。

特菲尔法有这样几个优点:其一,避免了集体决策中面对面的争论,有利于新的意见和看法讲出来,其二,避免了面对面的集体决策可能形成的对权威的崇拜,有利于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的新思想、新观念、有价值的方案产生,其三,能较好地使参与决策的每个专家都能畅所欲言,当然,特菲尔法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决策时间较长,信息处理的工作量较大,不利于直接交流。

(二)名义集体决策法

名义集体决策法指的是参加集体决策的成员面对面地接触,在所有的意见还没有全部提出来之前,成员之间不进行讨论,而是等到所有的方案都提出来之后,再进行讨论,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名义集体决策法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参与决策的每个成员进行面对面地接触,但每个成员都只记下要解决的问题,并独立地写出自己对解决这个问题的想法和意见。

第二步,每个成员依次详细地将自己的意见作一次公开阐述,在所有成员阐述完其想法之前,不作讨论。

第三步,大家共同讨论所提出的办法,并进行详细他说明和评价。

第四小,每个成员单独地,不记名地给这些意见方法划分等级,然后交给决策组织者。

第五步,对每个方案的决策评价等级进行统计,最高等级的方案将是最终的决策方案。

这个方法与特菲尔法的本质是一样的,其优缺点也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