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西方激励理论简介

一、期望激励理论

期望激励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托尔曼最先提出来的,1964 年,另一美国心理学家佛隆在其基础上又作了研究发展,才正式形成系统理论的。期望激励理论认为:个人的行为方式由个人的需要和实现这种需要的可能性决定。个人需要可能产生行为的动机,而实现需要的条件却决定着动机是否能激发行为;因为个人需要如要得到满足,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如果某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需要,实现这种需要的客观条件又已经具备,他或她就会立刻采取行为,以实现需要。如果他或她觉得实现这种需要的客观条件不具备, 或者要付出不值得付出的努力,那么他或她就可能抑制这种需要。这样,我们说一个人在行为之前,会对某一种需要进行估计,即实现这种需要对自己具有多高的价值,值不值得去努力;其次,在现实条件下,自己要经过多大努力才能实现这一需要,所以,激励的力量与受激励者对目标价值和实现的概率估计相关。

期望激励理论可用公式表述为: 激励力量=目标价值×实现概率

由此可见,如果一件事的目标价值越高,实现的概率越大,所产生的激励力量也就越大。通俗他讲就是可以调动更大的积极性。反之,如果一件事对受激励者来说缺乏价值,再加之实现概率小,就不会产生出激励力量。由此可推知,管理过程中的激励工作,要设定出人们确认其有较高价值的目标, 同时又要创造出较大的实现概率的客观条件,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目标价值的高低不是由管理者决定,而是由受激励者的需要所决定的。显然,一个在经济上桔据的人认为货币收入的价值较大,而一个富裕的人可能认为荣誉称号的价值较高。管理者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准确地把握职工对需要的价值评价,采取合适的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