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择领导体制的决定因素

(一)组织的性质

不同的组织具有不同的功能,所承担的任务也不相同。企业的目的是经营利润,学校的目的则是培养出合格的学生。政府机关的任务则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军队的任务则是保卫国家,组织目的的差别也决定了组织机构和行为模式,管理方式的差别。因此,所要求的领导体制也就不可能完全相同,如军队组织中,要求实行典型的参谋制,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部队行政指挥权的高度统一;而企业则在综合考虑其他制约因素的情况下,可实行一长制或参谋制;而政府部门中,则常常实行委员会制比较合适,各种政党组织更是需要实行典型的委员会制。

(二)组织的规模

组织的规模又称组织的大小。规模是决定管理复杂性和幅度的基本因素。规模越大,领导者所面临的问题就越复杂,所要掌握,分析的信息量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的个人能力和知识是难以胜任的,如大型或特大型企业职工就有几十万人,分支机构数十个基至上百个,实行一长制的领导体制,常常会使决策考虑不周,或因领导人精力限制,心有余而力不足出现失误。一般来说,组织的规模越大,越有必要实行集中领导,或是委员会制,或是双轨制。

(三)干部条件,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领导是一种管理活动,是由管理者来完成的。管理者,或者说干部条件制约着领导体制的选择。一长制对最高行政领导人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最高, 它要求最高行政负责人具有全面的知识,充沛的精力,丰富的经验和超人的能力。这是常人很难满足的条件。而委员会制则可形成一个人员能力互补结构,对进入领导者集团的干部条件的要求相对来说要低一些。在参谋制中, 由于有决策参谋人员的出谋划策,对决策者的能力要求就又不一样了。譬如在工业企业中,实行一长制的企业厂长不仅要懂经营,还必须懂技术、懂法律、懂人事;而实行参谋制,厂长不一定要求在各方面都是专家,而只要有能力分清各个方面所提出的意见中最有价值的意见的能力即可。在干部条件中,最为重要的又是领导干部的条件。

(四)国家法律和政策

对不同的组织,国家往往实行不同的管理政策。在我国这样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更是这样。我国政策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大多数组织的领导体制,或选择领导体制的基本原则,从目前来看,为了搞活国有企业,国家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虽然作出了原则规定,但选择余地仍然很大, 这是企业自主权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