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控制的原则

一般来说,组织中的控制应遵守如下的几条原则:

(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控制是按一定标准进行的管理活动,目的是为了保证计划完成。受控者在控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控者的命令和决策,施控者对要完成的计划。要达到的标准,不能有丝毫动摇。控制是一项十分严肃的管理工作。控制需坚持原则,必须严格按计划,按标准办事。讶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反馈;对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重大消极因素,必须坚决排除。但是,控制又是针对未来进行的管理,为了保护员工的积极性,对一些非原则性的缺点和错误,以及一些不影响大局的失误,应从正面给予帮助,积极引导,争取受控者自觉、主动地去纠正偏差。

在控制中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需要较高的管理控制艺术水平。它首先要求管理者对哪些属于原则性问题,哪些属于非原则性问题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其次要求有与问题大小程度相适应的处理措施。做到这一点,施控者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思想水平、工作水平,不断地总结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自己的管理调控能力。

(二)重点控制与全面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重点控制指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关系全局的重点部门。重点工作环节进行的特别控制。全面控制指对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诸多方面进行的一般控制。控制必须做到重点控制与一般控制相结合,以重点控制来带动一般控制,一般控制来保证重点控制。

重点控制在控制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一项计划,无论多么简单, 也会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协调,也要经过多个环节。不同部门,不同环节在计划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的事关全局,有的则仅起配套辅助作用。控制首先必须抓住这些事关全局的部门和环节。这样控制才最有效率。例如,都是生产电视机的企业,有的面临的是产品质量差,市场萎缩的困难, 这样的企业,管理控制的重点当然就是质量管理部门和管理工作;而有的企业则是产销两旺,但资金、生产场地紧张。这样的企业,控制的重点就是企业的财务和基建部门及其工作了。如果控制中缺乏重点,平均使用力量控制就会打乱仗,其效果必然低下,顾此失彼,难以保证计划顺利完成。

同时,在控制系统中,全面控制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只抓重点控制, 放弃全面控制,一些部门就会放任自流,一些环节,虽然它是非关键性的, 在失去控制之后也会影响计划的完成。所以说,全面控制与重点控制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三)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结合

事前控制指在计划执行前的控制。就是在计划付诸实施前,应尽可能地将计划本身存在的不足和执行系统中所存在的隐患消除掉。事前控制不同于计划,它需要采取实际行动。更具体一点说,即它是人们通过对事实的观察和了解,对事物发展规律和趋势的把握,从而对未来可能发生或必然会发生的一些不利情况所采取的防范对策。事前控制通俗他讲就是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地减轻不利因素给计划带来的损失。由于事前控制具有超前性,所以又被称之为现代控制方式。搞好事前控制,是做好控制工作,提高控制效率的重要内容。

但是,仅有事前控制又是不够的。因为计划执行受多种因素影响,人们不可能对所有的因素都知道得一清二楚,况且有些因素受各种条件约束在事前也无法采取措施予以完全消防。所以除了事前控制之外,还必须采取事后控制方式。事后控制指在计划执行结果反馈的基础上,从中发现偏差和问题, 然后采取纠偏措施。加以纠正偏差的控制方式。事后控制的内容明确,问题清楚,也比较容易采取解决办法。但事后控制是在问题已经发生之后才去采取措施,属于亡羊补牢。

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互相补充。只要协调得好,可以大大提高控制的效率。在管理实践中,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一般没有主次之分,二者在时间顺序上已经分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