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决策

一、集体决策的优缺点及利弊

集体决策在决策理论中又称群众决策。它是相对于个人决策而言的,集体决策指由多个人组成一个决策小组进行决策,这个决策小组对该决策的后果负责的决策方式。当然,在这种决策集体中,也有一个组织负责人,但他不是最高决策者,只不过是决策小组的组织者而已。集体决策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长处:

(一)集体决策能较好地保证决策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集体决策要求多人参与决策,这样使得多个人的知识与智慧集中在一个问题上,对问题的认识和分析必然比某一个人的分析和认识要深刻、全面得多。国外所作的一些研究也表明,群体判断问题的正确率一般要比单个个体高出 5~6 倍。中国有句古语“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这也是对群体决策经验的形象总结,所以,在有条件的地方,能够实行集体决策的应尽可能地实行集体决策。譬如,企业开发一项新产品,既要了解市场需求,又要了解同行业企业的竞争状况,还要了解本行业、本企业的技术能力,最后,还要解决资金来源等问题。在这样的关系企业前途命运的大问题上实行集体决策,就比较容易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

(二)集体决策具有较好的执行性

由于集体决策有多个部门、多个方面的管理人员参加,他们对决策过程中选择方案的理由,实施决策的路线、措施,要达到的目标等都有直接和较全面的了解,在实施决策时,就不需再向他们就上述问题进行解释、宣传。这些决策执行者参与了决策之后,不仅使他们对决策者有了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而且还会加强他们执行决策的责任心,提高他们实施决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国外一些管理学家认为,个体作出决策之后,决策者还需把决策的有关信息与执行者沟通,要陈述方案的优点,要说明选择的理由、执行的要求,等等。这不仅会增加决策者的额外负担,而且还可能因沟通网络不完善使决策难以被执行者所接受,从而影响决策的执行。

集体决策具有较高的执行效率已为实践所证实。“Z 理论”的创立者威廉·大内在比较美日两国的管理体制时发现,美国企业实行以个人权威为基础的个人决策体制,它们作决定快,但执行决定却较慢;日本企业实行以集体协作为基础的集体决策体制,它们作出决定一般较慢,可一旦作出决定, 执行起来就很顺利,也很快,日本企业的决策模式就是对集体决策的执行性较好的一个证明。

(三)集体决策往往更富于创造性

决策的创造性是指在决策过程中,通过对备选方案的评审、分析,从而发现更好的潜在方案的过程和结果。

集体决策的创造性是由决策结果所决定的。一般来说,参与集体决策的人都是各个领域中的专家内行,他们形成了一个单个人难以具备的智力、能力和知识结构。他们从各自的立场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分析、就容易使方案更臻完善,从而发现更好的方案。

集体决策的创造性还源于多个人在一起讨论。争论时可激发中新的灵感和新设想,这种灵感在共同的讨论中还可以迅速得到论证和初步完善。群体的智慧和能力大大高于个人,其想象力也更丰富。在集体的讨论过程中,许

多人的思想碰撞,创新火花也就会大量产生。要发挥集体决策潜在的创新性, 必须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 鼓励自由讨论,言者无罪;

  2. 完全禁止批评。

集体决策也不是那么完善无缺,它有几个方面的不足:

  1. 决策的时间较长。

集体决策有多个人参加,自然其意见也会纷繁多样,决策却又必须建立在统一的意见的基础之上。集体决策要达成统一的意见,一般要花去较多的时间去统一认识,所以会使决策时间延长。在特别紧急的关头,这种决策所进行的长时间的讨论经过容易贻误良机。所以,集体决策时就必须注意,讨论要深,争论更广,但最后决择要果断、迅速、不能拖泥带水,议而不决。

  1. 决策无明确的负责人,容易造成无人对决策后果负责的局面。

集体决策,其后果理应由集体共同负责。但在决策过程中,参加决策的人有意见不可能完全一致,所持的主张也有差别,如果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就比较困难。因为平均地分摊责任,各打五十大板不合理;只追究赞成者的责任,排除反对者的责任也不合理。因为集体决策的结果是以参加决策的成员同意为执行前提的,集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缺乏人格化的代表,所以说, 理论上所界定的那种纯集体决策在实际工作中是难以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