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的原则

(一)培训必须制度化

对员工的培训必须成为一种制度,不能凭头脑发热办事情。只有成为一种制度,培训才能自始至终。如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中,培训已成为了一种制度,谁不经过上岗前培训,谁就不能上岗;对职工每隔一定时期

(一般二——三年)都要进行一定时期的离职培训。培训制度化有利于培训的全员化,培训制度化还有利于严格考核。

(二)培训必须全员化

培训全员化指对组织的全体成员进行培训。在有些组织领导人思想上存在着这样一种错误认识:似乎只有一般职工,下级管理人员才需要培训,高级管理人员是不需要培训的。其实不然,科学技术进步,知识更新对所有人的影响都是一样的。如在一个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要进行培训, 而对厂长、经理、三总师的培训更为重要。因为他们的水平如何,知识储备是否跟得上形势的发展,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和存亡,所以,培训必须全员化。

(三)培训必须与实用相结合

组织的员工培训不是普通的教育,它是为组织的目标服务的。因此,培训必须紧密地联系组织的任务,不能让职工仅为文凭和学历去参加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结合组织要完成的任务,如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必须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才是合理的。

(四)培训方式多样化。从实际出发,培训就不能搞一个模式,对有的员工企业可以送出去学习深造,有的则可在企业内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