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性格

所谓性格指的是一个人个性中起支配作用的心理特征。它表现一个人对现实和对自己的一种态度与行为方式,对现实的态度主要表现为对社会、国家、集体、他人的方式上,对待自己则表现为自信心、果断、坚持性、毅力等方面。具体来看,对现实的态度可通过如下三个方面来检验:

  1. 对社会和他人是表现为爱国、富有同情心,热情正直;还是表现为利己主义,冷酷、虚伪等。

  2. 对待劳动,是表现为勤劳、认真,还是表现为懒惰、马虎。

  3. 对待自己,是表现为自尊、自重、谦虚,还是表现为自卑、自践、骄傲等。

此外,从行为方式上也可判断一个人的性格,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 是否常常给自己的行为确定明确的目标,具有组织性、自觉性还是具有依赖性、盲目性、散漫性。

  2. 是否在行为中按社会道德规范,法纪、法规自觉地约束自己;是否放任自流。

  3. 在困难条件下能否做到镇定自若、当机立断、勇敢无畏;是否有手忙脚乱、优柔寡断、怯懦胆小的表现。

人的性格往往也是人们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反映。具有科学的世界观、革命的人生观的人,就会有豁达的心胸,无私的精神,大无畏的意志。由此

可见,人的性格具有历史性,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人的社会属性。管理进程中,必须注重人的性格特征。如对一个私欲较重、将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人,委财务管理的重任,就显然是不适合的。因为他

(她)可能给组织带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