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管理人员的选任

第一节 正确选任管理人员的重要性一、管理人员的概念与类别

在一个组织中,人是最重要的要素,这是我们一再强调的观念。更进一步看,在人这一要素中,管理人员又是更为重要的因素。毛泽东同志曾说过,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以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干部就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又可称之为管理者是管理过程中的主体和主动方面。一个组织的管理者多种多样,但他们都有如下几点共同特征:

(一)管理者必须拥有一定的权力

管理总是同权力相联系的,管理过程也就是权力的运用过程。权力是管理者的本质规定,正是因为拥有了权力,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才能居于主导地位。管理者的权力是由组织根据一定原则授予的。管理者权力的基础不同, 授予方式不同,其行为模式也就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权力都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支配权是绝对的。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管理者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运用权力的宗旨只能是为人民服务。背离这个宗旨运用权力就是权力的滥用。肯定社会主义社会中管理权力为人民所授予与强调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管理者具有权威,被管理者必须服从管理权威并不矛盾。

不同的管理者拥有的权力大小、权力类别是不同的。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拥有的是全面管理的权力,职能部门负责人拥有的是本职责范围内的权力, 一般的管理人员拥有的是与本职工作相关联的权力,参谋人员的是参谋权力。

(二)管理者必须为权力运用承担责任

在管理过程中,权责对等是保证权力合理运用,提高管理效率的基本要求。管理者拥有一定的权力,是一个权力主体,但同时又是一个管理责任主体,他或她必须为权力运用负责,一个管理者拥有的权力越大,所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这也是管理学的一条基本原理。

(三)管理者具有双重人格

管理者的双重人格是指,管理者既是实实在在的个人,有个人的利益和要求;同时管理者又是一定组织、一定职位的人格化,他(她)所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都要求其从组织的利益出发说话办事。管理者的地位越高, 权力越大,这种职位人格化的要求越突出,越明显。

管理者的双重人格常使管理者陷于两难困境之中,即当出现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矛盾时,他(她)必须舍弃其一。作为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必须将组织的利益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