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

在结束五代十国局面的过程中,北宋统治者着重考虑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如何使唐末以来长期存在的藩镇跋扈局面不再继续出现,另一个是如何使北宋政权能长期巩固下去,不再成为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朝代。

为防范藩镇割据局面的再现,北宋政府削减州郡长官的事权,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州郡的财权和兵权也都收归中央政府。又规定州郡长官改由文人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副长官),使其互相牵制。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每路设转运使和提点刑狱等官,统称为监司, 等于是中央政府的特派员,总管所辖州郡的财赋司法等事,也有监察辖境内州县官吏之权。这样,中央政府对于任何地方的任何事务,都可以直接行使权力。

北宋建国之后,宋太祖和宰相赵普等人就开始收夺高级将领的兵权,取消殿前都点检和副都点检,次一级的军官则用一些资望较浅、容易驾驭的人物充任,且时常加以易置和更调,使“兵无常将,将无常师”,借以防范兵士和将领之间发生深厚的关系。军队的驻屯地区也时常更换,名义上是要藉此使士兵“习勤苦、均劳佚”,实际上是防范军队和某一地方结成不解之缘。

北宋政府为了不使宰相的事权太高,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并把晚唐五代时权宜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极,以三司使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枢密院和中书(即中书门下的简称)对称“二府”,三司使则号称“计相”,枢密使、三司使的事权是和宰相不相上下的。枢密使的设置还可以和统兵的高级将领互相牵制:高级将领虽统领军队,但发号施令之权则归枢密院;枢密院虽有制令之权,但枢密使并不统领军队。这样就使枢密使或高级将领都没有可能发动军事政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