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的防范、束缚和压制

北宋初年的最高统治者们认为:“国家若无内患,必有外忧,若无外忧, 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为之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为可惧。帝王合当用心于此”。这里所说容易成为内患的奸邪,当然首先是指朝廷上的宰辅大臣和握兵权的高级将官而言的,上节所述宋初的各种官僚结构,其针对对象正在于此。但在此以外还表明了他们对于农民的反抗斗争怀着深重的恐惧心情。当他们制定对内的政策时,如何防范和束缚农民使其不能起而反抗,也成为他们着重考虑的一个方面。

北宋沿用开始于唐后期的雇佣兵制度,并希图充分利用这种制度,把破产的农民收容到军队中去,免得他们铤而走险,武装暴动。凡是发生灾荒的地方,宋政府就在那里大量招募甚至强制饥民入伍。他们认为,通过这样的做法就可以把兵和民截然分开,凶荒年份,纵有“叛民”,却不至有叛兵; 如不是凶荒年份而发生了兵变,当地农民也不至相从而起。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就使得军队的数额不断增涨。北宋初年的军队只有二十万人,到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 年),已增加为一百二十五万人了。

在统一南北方的割据政权以后,北宋统治者对于军队的使用、分布和屯驻,采取了“守内虚外”的原则,在边防地带依然只驻有仅仅可资防守的部队,把大部分军队驻屯在诸州郡的冲要地区,专力镇压各地的农民大众。

除了禁军之外,在每一州县还都有一定数量的厢军和弓手,分设总管、钤辖、巡检和“捉贼使臣”等职为之统领,专门负责“肃清所部”,亦即完全是用在对内镇压方面的。而对于采矿和冶铸处所,聚集群众较多的地方, 北宋统治者更加意“警备”,总是选一些最“得力”的人员去担任县尉、巡检等职务。

从唐代后期以来,各地人民多因宗教信仰、或因生产上和生活上的需要, 相互结合为乡祉。到北宋初年,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各地,都出现了很多这样的组织,有的且“设置教头,练习兵仗”。北宋政府对于这类组织,严厉地加以取缔。它对任何一点星星之火都会发生恐怖之感,唯恐其发展到燎原的猛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