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煤矿

七十年代中叶,湘、淮洋务派都在开办采矿事业,其中最重要的是 1878 年李鸿章开办的滦州开平煤矿。最初由天津海关道黎兆棠和唐廷枢等拟定的

《开平矿务局章程》规定了官督商办和每年结账按股分红的办法。原定招股八十万两,直到 1880 年才招得三十万两,但开销早已超过此数,结果只好由天津机器局、海防局等机构出官款支持。官款商股混杂,矿务局实际成为官局。最初的商股大半出自北洋官吏。1882 年,股本招足一百二十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