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元朝的统治和元末农民起义一、元朝的建立

元朝的建立及其巩固统一的措施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八年(1271 年)定国号为元,建立了元朝。至元九年改中都为大都(即汗八里),把大都作为元朝的都城。

元朝建立之前,忽必烈曾在蒙哥汗即位的第三年(1253 年)攻占大理, 庄服了云南其他地区各部落,并派兵攻占吐蕃。元朝建立之后,忽必烈又在至元十三年(1276 年)攻占临安,至元十六年(1279 年)灭南宋,统一了全中国。

元朝的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较之汉唐盛世,领土更加广阔。元朝政府除以个河北、山东、山西等地为“腹里”外,还设置了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

元朝政府的组织大都“遵用汉法”。在中央设中书省统领全国行政,枢密院管理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又设宣政院掌宗教,通政院掌驿站,此外还有翰林院、集贤院、太常礼仪院、太史院、太医院、将作院等机构。中书省设有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枢密院设枢密使、枢密副使;御史台设御史大夫等官职。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中书省备设丞相一人,凡地方军政大事无不统领。行中书省下为路,路下为府, 府下为州县。路、府、州、县皆设达鲁花赤(“亲民官”),掌管并督察辖区的行政。

元朝政府为了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在全国遍驻军队。“以蒙古军屯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汉军、探马赤军戍江、淮南,以尽南海,而新附军

(原南宋的军队)亦间厕焉”。此外,又有女真军、契丹军、高丽军、辽东的乣军、福建的畲军、云南的寸白军等,皆不出戍,称“乡兵”。为了加强对边远地区的统治,元世祖又封诸子为王,分别镇戍和林、云南、回回、畏吾、河西、辽东等地。各地驻军都设有屯田,据《经世大典序录》统计, 全国北至岭北、和林,南至海南、八番,共设屯田军一二二、八七九户又五六、八○○人,所垦田土达一七七、八八○顷。

元朝政府在全国设置驿站。驿站分陆站、水站,陆站用马、牛、车,水站用船。“汉地”由兵部统领,“北地”由通政院统领,并于各郡县冲要处所设脱脱禾孙之官,以监察驿政。据《元史·兵志》统计,全国共有站赤一千三百八十三处。与驿站相辅而行的有急递铺。元制:每十里、十五里或二十里设一急递铺,铺设铺兵五人,用步行传递紧急的文书。驿站和急递铺的设置,不仅便于“通达边情,布宣号令”,还有利于全国的交通。史载当时“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

元朝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立了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其下又各设若干万户府,并在该地设置驿站,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屯戍军队。元朝所设沙鲁万户府的城址遗迹,至今犹存。当时西藏地区的喇嘛教已经流行。蒙哥汗三年(1253 年),喇嘛教萨迦派法王八思巴在开平会见

忽必烈,忽必烈即位后尊八思巴为“国师”,至元十六年(1279 年)八思巴卒,忽必烈又追封他为“大元帝师”。元朝政府所设的宣政院,其主要职责之一即是兼管西藏的政务,“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这都说明西藏地区从元朝起已正式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西藏的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都是由元朝政府规定的。

至元十三年(1276 年),元朝政府在云南设置行省,云南地区从南北朝以来的长期割据局面至此结束了。云南行省之下还设置了路、府、州、县, 又设置若干军民总管府。元世祖派回回人赛典赤瞻思丁统治云南,赛典赤瞻思丁在云南开辟水田,“教民播种,为陂池以备水旱”,还把内地种桑、养蚕的经验介绍过去,对云南地区的开发起了一些组织的作用

至正二十年(1360 年),元朝政府又在澎湖设置巡检司,管辖澎湖、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