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宋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北宋农民对国家负担的课税是相当繁重的,但和晚唐以前按丁口交纳租庸调相比,计亩纳税的办法总是稍好一些。“杂变之赋”也是极其沉重的, 但名目和数量在大体上已经固定下来,和五代十国期内的随时随地都会增加无定名无定量的税捐相比,也要轻一些。

在实物地租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佃户庄客对于地主阶级的人身依附关系也相应有所减弱。原来最和农奴身分相近似的僮仆,在北宋的法律上也承认他们是良人了。宋以前,只有地主能划夺佃户的租佃权,到北宋,法律上规定佃户在某种条件下,也可以主动地脱离甲地主而去佃种乙地主的土地。佃客在购买三、五亩土地之后,也可以脱离地主自立户名。

上述种种虽不能改变佃农和仆隶所处的类似农奴的地位,但这样的一些改变,多少改善了佃农和仆隶的社会地位,他们的生产兴趣也因而会有某种程度的提高。

在农业生产工具方面,除草用的弯锄,碎土疏土用的铁耙,安装在耧车脚上的铁铧,在北宋的中原和华北地区都已普遍使用,这说明耕作程序的增多,也说明农民们更加注意于精耕细作。戽水灌田的龙骨翻车,已为南方农民普遍使用;南方山田的大量垦辟,又必是使用高转筒车作为引水上山的工具。湖北鄂州地区的农民还创制了一种秧马,农民们骑在秧马上插秧,可以减轻弯腰曲背的劳苦,而且可以把工作效率提高很多

在北宋王朝完成了统一南北割据政权工作之后,宋太宗曾下诏给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诸路州郡的长吏,令其劝民杂植粟、麦、黍、豆, 缺少这类种子的于淮北州郡给之;江北诸州则令广种杭稻。这就使南北农民的生产经验和农作物品种的交流,都得到了方便条件,使农作技术得到改进和提高。所以,北宋的统一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由越南传入中国的占城稻,在北宋以前仅为福建地区的农民所栽种,到北宋初年,从福建大量传入长江流域和淮水流域了。占城稻的抗旱力强,成熟较快,这样就使江浙的某些地区有可能一岁收获两次。又因为它“不择地而生”,使得种稻的土地面积扩大,谷物总产量大增。

长江下游各地,圩田的数量,在北宋时期也大有增加。在北宋中叶,单是从宣州到池州,就有千区以上的圩田。当时常用圩田的受害程度作为衡量水灾轻重的标准,可见其所占比重必已很大。当时江浙地区的稻田,平常年份的收获,每亩可得二石至三石。

在南方的多山地带,如福建、江西、湖南等地,农民开山为田:从北宋初年以来,福建境内的农民“缘山导泉”,在山田里种植水稻。江西的抚州、袁州等地的农民,也都把岭坂开辟为禾田,层层而上,直达山顶,在那里“山耕而水莳”。湖南潭州的农民也大量地垦辟山田“莳禾”。开山为田的结果,使北宋一代实际垦田的面积大为增加。

茶树的栽培种植,在北宋也有很大发展。当时淮南、江南、荆湖、福建诸路,都有不少州郡以产茶出名。由这些地区每年输送与北宋政府茶专卖机构的,共为一千四五百万斤;而淮南的产茶地则是官自置场,督课园户茶民采制,其岁人数量尚不包括在上举数字之内;川峡路所产的茶,政府虽不许出境销售,但产量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