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和农民流亡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趋激烈,皇帝、王公、勋戚、宦官所设置的庄田数量之多,超过了以前任何时代。弘治时,京畿的皇庄才有五座,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到了正德即位,一月之间增添了七座,以后增至三十六座,

占地共三万七千五百余顷。管理皇庄的宦官军校每处多至三四十人,他们一到庄地,“凡民间撑驾舟车、牧放牛马、采捕鱼虾之利,靡不刮取。而邻近地土则辗转移筑封堆,包打界至,见亩征银”,不仅庄内的佃户受到沉重的剥削,连皇庄周围的农民也一同受害。王公、勋戚、宦官掠夺土地更是普遍成风。弘治二年(1489 年)统计,顺天府的各项庄田共计三百三十二座, 占地三万三千余顷,到了正德十六年(1521 年),蔓延至北直隶的庄田已达二十万九百余顷。王公勋戚占田采取“请乞”的方式,“名曰请乞,实则强占”。更严重的是在请得土地之后,又把庄田外围的沃土也一概吞没。如吉王请田三千八百顷,其侵占“比之原额,已过数倍”。勋戚王源乞地二十七顷,但吞没民产达一千二百二十顷。在占田的过程中,他们强夺农民的产业,烧毁房屋,铲平坟墓,砍伐树木,逼得很多人逃离家乡。对于所属的佃户,向其征收每亩五分、七分至二钱的银租,甚至任意进行人身迫害。有的地主乡绅,又把一部分土地投献给勋戚王公,做他们的亲随和庄头,助纣为虐,倚势欺压乡民。皇帝大量设置庄田和王公、勋戚与地主豪绅勾结侵夺民产,已成为明朝中叶北方地区土地兼并的显著的特点。

一般官僚地主豪绅占地的情况也很严重,其中南方的江浙、福建、江西等地最为突出。在江浙,地主豪绅的土地“阡陌连亘”,或“一家而兼十家之产”。农民“佃富人田,岁输其租”,每亩所得不过数斗,而地租却至一石二三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所借贷的利息又有“一倍至五倍者”。在福建,官绅和住在城市的大地主多占有大量的土地,他们与官府狼狈为奸,向农民“多取田租,倍增债息”。一般农民则有田无几, 大部分沦为佃户。在江西,土地的兼并尤为激烈,“豪右”之家多招募流民为雇工和佃户,任意拷打吊杀。小说《醉醒石》说明朝各地的富民,以笔杆功名出身的占十之七,以锄头柄起家的不过十之三。这些以笔杆出身的官绅, 居乡横暴、霸占田产及鱼肉人民的事件,史不绝书。杨士奇的儿子杨稷在乡贪暴生事至数十起,大学士焦芳在乡修建住宅,役使数郡的农民。

官僚地主们不仅抢掠农民的土地,连军卫屯田也成为他们侵占的对象。正统时,凤阳等处的军官占田有多至“千余亩者”,陕西等处的军官占田有多至“三四十顷者”。成化、弘治间,顺天、保定二府的屯田被侵占了“四万余顷”,大同、宣化二府的屯田被侵占了“无虑数十万顷”。军官在各地不仅“广置庄田”、“私役屯军”,而且还“专擅水利”、“侵夺民利”

。在屯田大量被兼并的情况下,军屯制度破坏了,军户也大量逃亡,他们的命运与农民同样的悲惨。

赋税和徭役也加重了。原来北方“永不起科”的土地,景泰时已全部征收赋税。正统元年(1436 年),明朝政府把江南诸省的田赋大部分折征银两, 叫作“金花银”,规定米麦每石折价二钱五分。成化时又增为一两,这就使农民的负担比以前增加了三倍。

政府的“官田”一向租给农民耕种,但是江南某些地区的官田赋税很重。一般也有三、五斗,有时,农民打七斗粮,要向政府缴纳六斗赋税,打一石粮,要向政府缴纳八斗赋税,无法生活,只得把“官田民卖”。地主富豪乘机图利,于是又出现了“买产而不过割”和“产去税存”的现象。明朝人有“一亩田无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 的歌谣,深刻反映了当时农民的处境。此外,农民在徭役方面所受的剥削, 也更加苦不堪言。里甲、均徭和各种杂泛差役,名目日益繁多。官吏任意加

派,豪强势家贿赂官府营私舞弊,并以“诡寄”、“飞洒”种种手法隐瞒丁口,躲避赋税,一切役作皆放富差贫。成化时,给事中丘弘即指出徭役之害是:“孤寡老幼皆不免差,空闲人户亦令出银,故一里之中,甲无一户之闲, 十年之内,人无一岁之息。甚至一家当三五役,一户遍三四处。”正德以后,明朝政府又把各项力差,相继改为银差,银差之外,又征力差,千方百计加重农民的负担。

明朝初年,全国土地的数额有八百五十余万顷,到了天顺七年(1463 年) 就只剩下四百二十九万余顷,弘治十五年(1502 年)实额才四百二十二万余顷,比明初已减少了一半。明朝初年,全国户口数额有一千六百多万户,永乐间增至二千万户,到了弘治四年(1491 年)只剩下九百余万户,尚不足永乐时的半数。这说明地主隐瞒土地的数量日益加多,农民被迫离开土地、辗转流亡的数量已经十分惊人了。

在土地日益集中和赋税徭役日益加重的过程中,农民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供说不足,则鬻男卖女”。但更多的农民结队流亡。宣德时,许多地区已经出现了较多的流民,正统时,从山西流亡到南阳的人不下十余万户, 天顺成化间,流民的数量几至一百万、二百万户。有的地区人口“逃亡过半”, 甚至“十者只存其一”,所抛荒的土地“少者千百余亩,多者一二万顷”。流亡的农民抉老携幼,露宿荒野,采野菜,吃树皮,妻啼子号,辗转千百里, 历尽了千辛万苦。这些流民除去有极少一部分人进入城市或到海外谋生之外,大部分仍然沦为地主的雇工、佃户和奴婢。还有一些人,进入山区,从事垦佃或开矿,过着“食地利而不输租赋”的自耕自食的生活。

明朝政府通过里甲、关津、禁山等措施防止农民的流徒,有时甚至展开残酷的镇压。然而在流民的队伍里,藏有武器,有秘密结社的组织,也有自己的领导人,于是流亡的斗争形式便发展为武装的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