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明

初,农民的垦荒有很大的成就。耕地的数量显著增加。洪武时,各州县每年垦田“少者亩以千计,多者至二十万”。据不完全统计,从洪武元年至十六年(1368—1383 年),各地新垦田土共达一百八十万零五千二百一十六顷,约合当时全国土地数额的一半。根据明朝政府的普遍大量和农民的继续开垦,到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全国的田土包括官田、民田、旧额、新垦已达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比元末增长了四倍有余。永乐、宣德时,屯田面积更加扩大。于是“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

粮食的总产量也在逐步提高,这从明朝政府税粮的增长也可以看出。洪武十八年(1385 年),全国收入麦、米、豆、谷二千零八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七石,到二十六年增加为三千二百七十八万九千八百石,比元代差不多增长了两倍。洪武未军屯的上缴粮不过五百余万石,永乐时已达二千三百余万石。全国各地的仓储都极为充裕。史载永乐时,福建、陕西某些地区的仓储可支当地的傣饷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四十年,四川长寿县的仓储足支当地俸饷百年。《明史·赋役志》也说:“是时字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这显然有夸张,但也反映了在某些地区有足够的粮食储备。

宋、元以来,棉花的种植多在湖广、江南一带,到了明初,山东、河南、河北等地也开始大量植棉了。洪武二十五年(1392 年),开封、大名等地的棉花得到了丰收,产量高达一千一百八十万斤。桑枣果木的种植也很普遍, 其中果木一项已超过了十亿株。永乐时,布帛、丝绢、棉花绒和果(课)钞已成为明朝赋税的重要部分,据永乐十七年(1419 年)统计,该年共征收布帛一百二十万六千八百八十七匹、丝绵二十四万六千五百零七斤、棉花绒五十八万三千三百二十四斤、果钞一千五百九十四万五千六百零一锭。除布帛外,其他都是当时收入的最高额。这表明了农村家庭的副业已日益恢复,

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以前增多了。

明初的官营手工业如采铁、铸铜、造船、制瓷、织染、军器火药的制作以及待种手工艺和土木建筑,在质量上已超过了前代的水平。南京的龙江造船厂,北京的军器局、宝源局,遵化铁厂,苏州的织染局,饶州的御窑厂所设的工场都有细致的分工。洪武时,官办铁冶的定额每年已达一千八百四十七万余斤,钱币年铸最高量已达一亿九千九百八十四万余文。宣德时, 饶州传造的瓷器一次达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其他绞罗纱绸、彩缎雕漆等消费品的制造更是不可胜数。

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商业活动也更加频繁。永乐时,运河沿岸的淮安、济宁、临清、德州等地,“四方百货,倍于往时”。北京不仅成为全国的都城,还是一个最大的商业城市。宣德时,明朝政府在全国三十三个城市增收商税,这些城市的工商业也日趋繁荣

明初社会生产力比以前发展了,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也有一定的缓和。但是,农民和手工业工人仍然没有、也不可能摆脱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

皇帝、勋戚和一般地主继续占有广大的土地。据洪武三十年(1397 年) 统计,全国占地七顷以上的地主共有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一户之多。明朝的新贵六国公、二十八侯,早在洪武四年(1371 年)就已拥有佃户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四家了。永乐时,勋臣李增枝“于各处多立庄田,每庄蓄佃仆无虑千百户”。在北京的黄垡,已出现了第一个“皇庄”。明初功臣之家的佃农是由皇家随田赐给,这一类佃农的身分还是很不自由的。

明朝政府把赋税额规定得较低,一般是官田五升三合,民田三升三合。但各地的征收实额并不一致,加苏州、浙西等地每亩要征至二三石。其中部分地主“大户”,“例不纳粮,粮无赠耗(即附加税)”,又都有免役的特权,于是官府便把苛重的赋役转嫁到贫苦农民的头上。有些农民仍过着贫困的生活,一般的年景尚且不能自给,遇到灾荒就不免于流亡。永乐年间, 山东邹县、滕县地区的农民吃的是稗子、草根和树皮。宣德时,苏州一带的农民在重租重税”的剥削下逃亡的愈来愈多,积欠的税粮达七百九十万石。就在此时,在山东、江西等地还不断有小规模的农民起义。永乐十八年(1420 年)二月,山东地区爆发了以唐赛儿为首的农民起义,农民军据益都卸石棚寨,攻下了即墨城。这一切都说明了在明初七十年中,阶级矛盾虽比元代有所缓和,但是作为封建社会基本矛盾的农民与地主的对抗仍然在发展着。

明初,手工业工人都编有匠籍,大部分要轮班到北京、南京或被指定的地区为政府服役。在服役的期间是没有自由可言的,逃亡的还要“枷项三月”

,“失班”、“脱籍”的现象极为严重,这说明手工业工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