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南宋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南宋初年赋税的繁重

南宋初年的最高统治集团,虽则对金采取逃避和妥协投降的政策,而对于国内的纳税户,总是以大敌当前为藉口,向他们进行苛酷的压榨:夏秋两税,身丁钱米,以及名为和买和来而实际是由纳税户无偿输纳的绢帛米粟等等,都较旧定额数增加了五倍至七倍。在输纳时,米粟之类还要加收“正耗”、“加耗”和“斗面米”等等,其数目往往超过正额。在交纳时,衙吏还百般刁难,谷物则挑剔成色,绢帛则涂抹打退。为了避免麻烦,只有通过“揽户”代为交纳,这就又要遭受揽户的剥削。此外,还有所谓“经总制钱”, 即所有民间的钱物交易,每千钱要抽取五十六文为税。还有“月桩钱”,是

为供应军事开支而勒令各州县政府按月解送的一种横赋。州县无所从出,只有巧立名目向民间榨取,于是,在江南西路则有所谓“麴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牛筋、牛角钱,两诉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当时有人描述江西和湖南北三路纳税户的情况说:“正税之外,科条繁重。税米一斛有输及五六斛、税钱一千有输及七八千者。如所谓和籴米,与所输正税等,而未尝支钱。他皆类此。”

南宋时,江南农民大多栽种占城早稻,然而南宋政府向各地征收两税和各种苛捐杂税时,却借口于“早禾不堪久贮”,所有“受纳秋苗及和籴米斛, 并要一色晚米”。这就逼使纳税民户不能不向兼并停蓄之家去来买,其结果是把纳税户的负担成倍地加重。

制作军器所需要的大量翎毛、箭干、皮革、铁条、铁叶以及竹木物料等等,南宋政府也都逼令各地百姓按亩或按户无偿输纳。这些都是临时的勒索, 既无定时,也无定量。这些东西并非贫下民家所素有,只有用高价向豪富人家购求,这又成为一般纳税户无法承担的重负。

南宋的统治阶级借用抗金的名义把民脂民膏朘削无余,实际却不肯认真地把武装力量使用在抗金斗争上,以致长江以南的明州、杭州、江州、洪州、潭州等地全部遭受到金人的躁践、屠杀惨祸。在靖康年间从前线上溃败下来的一些散兵逃将,如孔彦舟、李成、张用、曹成等伙,都流窜于江南以及湖广地区,奸淫掳掠,打家劫舍。当时有人把这种情况概括描述说:“金人未到而溃散之兵先之,金人既去而袭逐之乓继至。官兵盗贼,劫掠一同;城市乡村,搜索殆遍。盗贼既退,疮痍未苏,官吏不务安集而更加刻剥,兵将所过纵暴而唯事诛求。嗷嗷之声,比比皆是,民心散叛,不绝如丝。”

上述种种,说明了南宋初年,尽管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而阶级间的矛盾也日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