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清朝在康熙、雍正、乾隆的统治时期,农业生产比以前有显著的恢复和发展。

农业的发展首先表现为耕地面积的扩大。据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奏销册统计,直隶、山西、山东、河南、江南等地的耕地面积比以前都有一定的扩充。山东、河南比顺治时期各增约二百万余顷。江南在顺治十八年(1661 年)为九十五万三千余顷,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至一百万顷,乾隆十八年(1753 年)为一百五十余万顷。抛荒最多的四川地区,顺治十八年才一万余顷,到乾隆十八年已增至四十五万九千余顷

从顺治到乾隆的一百余年中,全国垦田面积的总额在不断上升。顺治十八年为五百四十九万三千余顷,康熙二十四年增至六百零七万余顷,雍正二年(1724 年)增至六百八十三万余顷,这已经接近了明代万历时期耕地面积的数字。乾隆十八年增至七百零八万余顷,乾隆三十一年(1766 年)增至七百四十一万余顷,到了嘉庆十七年(1812 年)又增至七百九十余万顷,这已超过了明代万历时期耕地面积的数字

但是这些数字还不能说明全国实际耕地的总数量,很多官田和地主隐瞒的土地均未计算在内,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耕地,当时称为“回地”、“夷地”、“番地”、“苗田”、“瑶田”、“僮田”、“土司田”等等也都没有查丈,特别是黑龙江、吉林、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地田亩,则根本没有收入

清朝政府在边疆地区如科布多、伊犁、哈密、乌鲁木齐、西宁、于阗等地,施行屯田。屯田有军屯,也有民屯,民屯亦称为户屯。乾隆三十一年(1766 年),天山北路军屯地共十七万七千余亩,户屯地十四万七千余亩,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 年),军屯地增至二十二万七千余亩,户屯地二十八万余亩。在乌鲁木齐,维、汉两族原星地为六十三万亩,至乾隆五十三年(1788 年)又多垦余地达二十七万三千余亩

清统治者把东北的大部分地区作为禁区,严禁汉人到那里开垦,但是仍有很多人私自出关,前往禁区从事垦殖。乾隆六年(1741 年),奉天各属新编人口仅一万三千八百余人,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 年)已达三十九万余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 年)吉林各属新编人口五万六千余人,至乾隆四十五年

(1780 年)已达十三万五千余人。垦辟土地的数量也显著增加。据雍正四、五年统计,奉天各属的旗地民田共八万五千三百余顷,至乾隆四十五、四十六年已达十五万六千七百余顷。乾隆十三年(1748 年)吉林各属的民地仅一千五百八十余顷,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 年)已达一万一千余顷。东北的农产品除供本地需用外,还不断往关内销运。

沿长城的蒙古地区也是不准开垦的,但也有人不顾禁令,私自前往开垦。康熙时,有数十万山东、山西、直隶、陕西的汉人,携家带口,到口外蒙古

地区垦荒。其中有的自耕,有的成为蒙古王公的佃户。当时口外出产的秫米、小米已经行销北京。乾隆以后,热河、察哈尔、宁夏等地垦田愈多, 仅郭尔罗斯游牧处所,垦出熟田已有二十六万五千余亩

在中原地区因为躲避粮差或失去土地的农民,往往逃入箐密林深的山区或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有的佣工,有的力田,有的种靛、麻、茶、烟,也有的开矿、造纸,请统治者一概称之为“棚民”

棚民分散在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广、江浙各省,披荆斩棘,把很多荒山旷野变为富饶之乡,他们开垦出来的土地,有一部分已被政府起科。

清统治者虽然不准人民在政府封禁的地区“私垦”田亩,但是对一般的垦荒却采取了积极鼓励的措施。康熙时把垦荒起科的年限宽展到六年甚至十年,并且规定所垦的土地由官府“给以印信,永准为业”。又采取借给牛种和雇工银两的办法,甚至用垦荒得官以招徕“有力者”,令其在指定的地区(如云、贵、四川)雇工开垦。清朝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也很注意, 除去在新疆、蒙古兴屯之外,对于一部分回族和苗族,还分别借给他们耕具、种籽以及加修渠道牐坝的工本,并迁来有经验的老农教苗民耕种。在福建、台湾的漳化、淡水地区,荒地极多,清朝政府规定高山族可以优先申请,拨地垦耕,这即鼓励了高山族的生产热情。乾隆时,又下今招抚西藏逃亡的藏民,散给他们口粮糌粑,“按人分给籽种,分地耕作”,一时归耕的有一千多户。清朝政府施行的这种垦荒政策,对当时耕地面积的增加、农业生产的恢复都起了一些促进作用。

清朝初年在兴修水利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康熙时,由于黄河多年失修,下游堵塞,黄、淮合流,不能入海,“北岸民田皆成巨浸”,南面的淮阳七州县也是“一片汪洋”,又影响运河阻塞,漕粮不能北达。康熙以靳辅为河道总督,采取疏导和筑堤的办法,约有十年时间(康熙十六年至二十六年,即 1677—1687 年),通过千万民工的努力,终于把“淮黄故道,次第修复,而漕运大通”。原来淹没之地尽变为民田,使河淮一带的农业生产在一段较长时期内,减少了水患的威胁。黄河在清朝屡次决口,河工也始终不断,但以康熙初年成绩最大,积累的经验也最多。

康熙五十二年(1713 年),清朝政府又完成了永定河的修浚工程,主要是开掘了一条二百余里长的新河道,使旧河两岸的“斥卤变为膏腴”,农民得以回到原来被淹没的地区从事生产。雍正时扩大修筑江浙的海塘也是当时最大的水利工程之一。海塘的修筑保证了沿海地区肥沃的水田免受海潮的侵袭,并且还将一部分海滩开为良田。其他如对于修浚苏松的河道,开直隶的水利营田,疏通全国各地的河渠,清朝都很重视。在同一时期,还在宁夏开凿了大清渠、惠农渠、七星渠和昌润渠,原来的唐徕渠、汉延渠也都经过疏通和扩建。

水利工程是人民辛勤劳动的结晶,但是清统治者发动并组织了这种工程也对人民立下了功劳。康熙帝对水利学和测量学都有一些研究,还多次亲赴黄河和永定河工地进行勘察。他任用的河道总督靳辅,在治水方面很有才干。协助靳辅治河的还有陈潢。陈潢是清朝著名的水利学家,他在护堤工程中, 采用了坦坡、减水坝等有效的办法。

清代稻米的单位面积的产量在江南、湖广、四川的膏腴之区,一般可达到两三石,湖广的黄梅、荆州以及江浙、福建、四川的某些地区,上田每亩

所获至五六石或六七石。江南、湖广、四川以及东南沿海等地的粮食总产量比较高,湖广从明末以来就有“湖广熟,天下足”之谣。高产作物如番薯,从明末种植以来,很快便传布于沿海各省及河南、河北、陕西等省,浙江宁波、温、台等州且以此为“民食之半”。

农业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也增加了。桑、茶、棉花、甘蔗、蓝靛、烟草都成为当时极重要的商品化的农产品。原来已经种植了经济作物的地方,现在又有了很大的发展,松江和嘉定“种稻者不过十之三,图利种棉者则又十之七八”。原来经济作物很少的地方,现在也普遍种植了。在河北冀、赵、深、定诸州,“栽培棉花者占十之八九”。烟草最初只产于福建,康熙时已传布到湖南、广东、直隶、河南、陕西等省。据说福建所种茶、腊、苎麻、蓝靛之属已占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而烟草之植,又耗地十之六七,其言虽不免过于夸张,但说明福建的大部分土地都已栽种了经济作物。经济作物面积的增加,必须要有较充分的粮食供应为前提,在清代,作为商品的粮食也愈来愈多。

从康熙中叶至乾隆年间是清代农业生产逐渐从恢复走向发展的时期。这时候,大量的荒地被垦辟,原来因战争的蹂躏而生长了野草的土地又全部栽种了粮食和各种农作物,水利兴修了,商品经济在农业中也有一定的发展, 这就为清王朝奠定了物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