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建都南京后,立即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这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农民革命纲领。纲领的基本思想在于反对地主占有土地的制度。它提出的办法是: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 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多分,人寡则寡分”。“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

(上)受田,多踰十五岁以下一半”,即十六岁以上受全份,十五岁以下减半。这样分田的主张,首先是从原则上否定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又进一步提出了天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伟大理想。但太平天国的领袖们并没有找到实现这种理想的办法,只是,也只能画出一个绝对平均主义的图案。《天朝田亩制度》提出以二十五家为农村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称为“两”,以“两司马”为领导人),“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这种想把个体生产的小农的产品收归公有平均分配的办法,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的空想。这个空想显然不可能实现,而且与当时历史发展的方向相违背,实质上带有反动性。事实上,《天朝田亩制度》所拟的分田和产品分配的办法都无法施行,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因而仍被保留下来。但是太平天国没收了许多抗拒革命的反动地主的财物土地,在革命政权的支持下,很多农民不向地主交租或交很少的租。天京附近蔡村的佃农早在 1853 年冬天便已直接向太平天国政府纳赋,而“不复交田主粮”。后来太平军进入苏、常地区,这一带封建地主的反动势力较大,阶级斗争情况复杂,但许多地主也悲叹“无租可收”、“租米不还”、“各户无租”。这说明了封建剥削关系遭到了巨大的冲击,农民的生活和地位也就有所提高。从农民的反封建要求出发,《天朝田亩制度》对于政治、经济、军事、

文化教育等方面都提出了革命的方案,如官员和平民的升贬赏罚以是否“遵命令尽忠报国”和努力生产等为标准。此外还规定实行兵民合一,废除封建教育等等。